■審計署批評民安隊管理不善。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俊威)審計署批評民安隊管理不善。根據《民安隊規例》,任何隊員在效率方面的要求為每年須完成60小時訓練,包括至少參加30小時單位訓練,另加至少30小時服務,以達到60小時的效率要求。如不符合效率要求規定,即屬違反紀律。但審計報告顯示,逾千名隊員未符該要求,佔總數約30%;逾四分一人員在完成入職訓練課程前已退隊,浪費資源;在去年度更出現超支280萬元情況。
審計署又發現,民安隊對最少5名既沒有參加任何單位訓練,也沒有提供任何服務的隊員,沒有按程序採取跟進行動,如發出警告和成立紀律研訊委員會。
有人沒有提供服務,有人卻職務太多。審計署指,在2017年和2018年,每名隊員用於訓練和提供服務的平均時數分別為186和166小時,惟卻有3名隊員各獲編配每年逾1,500小時的訓練和服務。審計署認為,雖然這些隊員均經驗豐富,但亦應避免只把職責編配給一小撮人。
根據服務承諾,民安隊回應山嶺緊急行動召援所需準備時間為1小時。該署發現2017年13宗緊急動員個案中,有7宗未能達到1小時的服務承諾。
財政方面,民安隊在2017/18年度的開支共1.122億元,較政府核准撥款1.094億元,超出280萬元。截至去年9月底,逾期未收欠款有11.19萬元,當中逾60%款項涉隊員或少年團員未交還制服及裝備。其中314宗個案中,逾半欠款逾6年。審計署要求民安隊加快追討,或視乎情況註銷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