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仲鳴
近期為編輯《香港文學大系.通俗文學卷(1950-1969)》而忙個不休。甲學生見而問道:「什麼是通俗小說?」乙答:「舉凡言情、武俠、偵探、恐怖、科幻這些小說,就是通俗小說。」
如何界定通俗小說?話說簡單,有時並不簡單。有英文系學生剛在閱讀一部《英美通俗小說概述》(主編黃祿善、劉培驤,上海大學出版社,1997年),我說,這書我早已讀過了,不失為一部了解通俗小說的入門書,資料或過時,但值得一看。
該書〈導言〉便提出:
「什麼是通俗小說?它和嚴肅小說有什麼區別?其特徵如何?」
這一問,是一般人所欲確知的問題。當然,在他們的心目中,乙學生的回答就是通俗小說。這當然沒錯,但這只是從類型來劃分。〈導言〉指出:
「英美學者從文藝學、社會學、歷史學、心理學等角度進行了種種探討。英美兩國流行一個概念;即暢銷書(Bestseller)。」
「暢銷書」就是「通俗小說」,一些在大學教授英美文學的學者都持這種看法,如倫敦大學的約翰.蘇塞蘭德(John SutherLand)便是;美國印第安那兩位學者出版的《美國暢銷書(American Bestsellers)》,也將暢銷書和通俗畫上等號。這種劃分不合邏輯之至。因為,有很多嚴肅小說都是暢銷書,《概述》一書舉例,索爾.貝婁(Saul Bellow)的《洪堡的禮物》(Humboldt's Gift)、諾曼.格勒(Norman Mailer)的《劊子手之歌》(The Executioner's Song),約翰.厄普代克(John Updike)的《兔子富了》(Rabbit is Rich)等等,都是既嚴肅又暢銷。在我國而言,魯迅的《吶喊》、《彷徨》,巴金的《家》、《春》、《秋》,茅盾的《子夜》,何嘗不是既嚴肅又暢銷。
因此,有學者主張用「模式小說」(Formula)來標示通俗小說。即:「每類通俗小說都必須遵循一定的情節人物創作規則和避免犯一些禁忌。這些規則和禁忌既為作者所承認又為出版商所需求。」通俗小說陷入「模式」,意味荅吤F藝術性。但有些學者又提出了新的看法,認為一切小說都有「模式」。通俗小說的模式比較明顯,這反映了讀者、作者、出版者對該類通俗小說的某些要素特別感興趣。所以,作者在創作時,便反覆使用這些要素。如此這般,通俗小說便受到所謂「有識之士」的攻訐、惡評;有些通俗作品不能長久流傳下去,就是這一原因。
《英美通俗小說概述》所論及的文類,包括:言情、哥特、歷史、偵探、間諜、暴露、西部、科學、幻想、恐怖。這分法,和我們大致相同,最特別的是西部小說,這是地方性使然;正如我們的武俠技擊小說、借殼小說,便是英美所沒有。不過,雖然標明是「通俗小說」,但有些卻頗具藝術性、脫出窠臼,值得一看的。數語以說之,小說之分雅俗,是為了標明其性質,而最佳的檢視法,應分為「好看的和不好看的」兩種;而是否能流傳後世,還要看歷史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