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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議員干擾立法必須嚴懲

2019-05-14

黃國恩 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5月11日是香港法治黑暗的一天,反對派議員上演了一齣赤裸裸暴力破壞香港法治、破壞立法會功能的鬧劇,令人極度遺憾。立法會的功能就是為香港立法,由立法會議員審議政府提交的立法草案,議員可以對草案提出問題、提出建議,理性討論,最後議員投票表決,對法案可以贊成、反對或表示棄權。這是長久以來行之有效的操作,立法程序非常文明、民主,但就被反對派議員粗暴地破壞殆盡!

當天為了反對《逃犯條例》的修訂,反對派可以去到幾盡,大家有目共睹,反對派為反而反的本色表露無遺。修訂《逃犯條例》本來是一件好事,既能堵塞現行法律的漏洞,也可為在台灣被殺的香港少女討回公道,彰顯公義。但反對派瘋狂抹黑、妖魔化修例,攻擊內地司法之餘,也抹黑特區政府和香港法庭,完全抹煞法例內保障人權的規定、香港司法獨立和香港良好法治的優勢,對修例諸多阻撓、拉布,無理的反建議無日無之,什麼要加「落日條款」,什麼「港人港審」,全都是志在誤導市民,對完善修例毫無幫助,更以「送中法」加以污名化,恫嚇港人,企圖偷換概念,把全體香港人當成逃犯,引起恐慌,實在是侮辱港人,手法卑劣。

反對派為政治目的暴力干擾立法

今次立法會暴力衝擊事件非常嚴重,若處理不當,今後立法會將無法正常運作、無法發揮立法功能。反對派已撕破假面具,只要不滿意,對自己不利,就會肆意踐踏規矩及違反法律,他們根本不尊重法治,他們的行為影響立法會的威信,影響特區政府施政,最終受害的會是香港廣大的市民。

這些仇中亂港、為反而反的反對派議員,已到了為達政治目的,不擇手段、無視法紀、無視規則、任意妄為的地步,立法會與行政當局應依法處置暴力干擾立法會會議的反對派議員,否則,法律失去權威,這些無法無天的反對派議員將會變本加厲破壞香港、破壞「一國兩制」,繼續煽惑群眾反對中央、反對特區政府,香港將無法管治。更嚴重的是,這些反對派議員中摻雜了「港獨」或支持「港獨」的力量,甚或受外國勢力操控或資助,直接威脅國家安全,特區政府絕不能坐視不理。

反對派議員涂謹申明知自己被撤換,仍然与反對派議員一起霸佔會議室開「山寨」會議,故意阻撓合法的法案委員會召開,這次事件明顯是有計劃、有預謀地干預正常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開會的行動,明顯是反對派整個拉布策略的一部分,目的是拉倒整個《逃犯條例》的修訂。這次事件亦提醒立法會應加快修改議事規則,對於嚴重違反議事規則,行為及誠信有問題的議員應加入應有的懲罰,例如扣減議員薪津,暫停開會權利等,以遏止反對派議員的歪風。

依法處置反對派議員暴力行徑

反對派議員涉嫌向參與會議或正在開會的立法會議員使用暴力,導致他們身體受到傷害,已涉嫌干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的第39-40條的規定,最高可被判1-3年監禁;干犯了《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九條A,該條文規定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另外,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的C段訂明,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另加每日罰款2,000元。反對派議員當日在開會期間暴力衝擊法案委員會會議,他們叫囂、推撞、拉扯,無所不用其極,就是要擾亂會議的進行,最後會議被迫中斷。

無論如何,建制派議員已向警方報案,警方應全力調查,嚴格執法,將涉嫌違法者繩之以法,此外,立法會應全面檢視現有的議事規則,加強對立法會議員操守的管控。立法會是莊嚴的立法之所,絕非法外之地,如果自己都不能管好自己,市民便可能對立法會失去信心,這絕非香港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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