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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梁振英揶揄德國 為何不庇鄧浩賢

2019-05-29
■梁振英在fb發帖揶揄德國政府。 梁振英fb截圖■梁振英在fb發帖揶揄德國政府。 梁振英fb截圖

患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ADHD)的男侍應鄧浩賢,承認在旺暴期間「貪得意」而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及搖動路牌,去年4月被判監2年10個月,服刑中的被告不服刑期過重,上月獲高等法院批出上訴許可,惟昨日上訴庭3位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就在fb發帖揶揄給予「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及成員李東昇「難民庇護」的德國政府:「德國政府要把鄧浩賢也接過去嗎?」

27歲的上訴人鄧浩賢,被捕時報稱任職餐廳侍應。案情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年初二)凌晨4時,在旺角山東街和彌敦道與警方防線對峙,其間向警方投擲磚頭和搖動路牌。同年的11月他被警方拘捕,去年4月11月,因一項暴動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10個月。

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陳詞指,呈堂錄影片拍到上訴人只有一次拾起磚塊投擲,對比另一宗涉及縱火燒的士,被裁定暴動和縱火兩罪罪成的楊家倫案,本案的量刑起點不應同是5年,建議用4年作量刑起點。

法官反駁,據上訴人同意的案情,他當時手持「bricks(多於一塊磚頭)」,可能他擲出不只一塊磚,只是現場僅拍攝到他擲出一塊磚的過程。又指上訴人在現場搖動路牌,實際上是為其他參與暴動者提供「彈藥」。

律政司代表陳詞指,本案牽涉暴徒有100至200人,60名現場警員中有29人受傷,其中一人更獲批近1年病假,上訴人在鬧市參與暴動,雖不涉縱火,但其站在近100人的群眾前線掟磚,與他人夥同犯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市民安全,判刑須有阻嚇作用。至於5年的量刑起點雖較高,但非太高,以暴動事件對公眾安全構成的危害,總刑期2年10個月並不過重。

梁振英昨日在fb發帖,在轉載有關新聞的同時,揶揄道:「德國政府要把鄧浩賢也接過去嗎?黃台仰對得住梁天琦和鄧浩賢等人嗎?以西方國家馬首是瞻的香港反對派,會發聲為鄧浩賢呼k嗎?」

批評德干預修例

其實,德國政府的「庇護」準則是什麼?為何獨厚黃台仰和李東昇?觀乎德國政府默許兩人在修訂《逃犯條例》的關鍵時刻高調曝光,連賴以成名的「港獨」都忽然拒講,反而只講《逃犯條例》的修訂,而一直反修例的香港反對派就同時起哄,所有明眼人都知道德國政府是在打什麼「如意算盤」了吧?■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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