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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暴動:煽罷工跣勞工 職工盟無陰功

2019-06-15
■職工盟昨日開記者會鼓動罷工反修例,更謊稱僱主不能解僱參與罷工的僱員。網上圖片■職工盟昨日開記者會鼓動罷工反修例,更謊稱僱主不能解僱參與罷工的僱員。網上圖片

為脅迫特區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職工盟昨日鼓動建築、高教、交通運輸等79個屬會下周一參與全港罷工行動,企圖癱瘓全城運作,罔顧市民利益。為誘使打工仔捲入這場政治漩渦中,職工盟更「老點」稱,根據現行《僱傭條例》僱主不能因僱員參加罷工而解僱對方。有執業大律師向香港文匯報踢爆,指未經僱主批准參與罷工,可能違反僱傭合約,或要承受「被炒」等嚴重後果。勞工處亦回應指,《僱傭條例》下如僱員因參加公眾活動而缺勤,僱員有可能需要得到僱主假期批准才可缺勤。職工盟「跣」打工仔的手法,被各方批評為可恥。

■香港文匯報記者 殷翔

職工盟昨日在鼓動罷工的記者會上稱,過去的罷工行動多數針對僱傭條件的糾紛,但今次的矛頭不是僱主,而是首次針對政府的「政治罷工」。

為誘使打工仔參與這次罷工行動,他們聲稱根據現行的《僱傭條例》,僱主不能因僱員參加罷工而視作嚴重犯錯,因此不能作出無補償下的即時解僱處分,又聲稱僱主不能因僱員參加罷工,而將僱員的受僱期視作中斷。

陸偉雄:擅自罷工可記曠工

不過,勞工處昨日回覆傳媒查詢時反駁職工盟說法,指《僱傭條例》並沒有就非因僱傭條款發生的罷工情況作出規定,並強調如果僱員因參加公眾活動而缺勤,勞資雙方應該要有充分溝通,僱員有可能需要得到僱主假期批准才可缺勤。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查詢時指出,罷工並不是可以隨便參加的,倘未經僱主事先同意,可視之為曠工,會承受相關處分,包括被解僱,「千萬不要以為隨便參加罷工而不用承受後果;市民如果參加罷工,一定要和僱主預先溝通,方便僱主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比如安排替工等。如果得不到僱主批准而強行罷工,僱員要有承受處分的心理準備。」

吳秋北:過激行動十分兇險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強烈譴責發起罷工的政客,批此舉是將《逃犯條例》修訂政治化、政治歸邊,破壞香港打工仔的飯碗,是十分不負責任的做法,「打工仔最重視的是飯碗,希望市民千萬別受到政客的蠱惑,參與罷工。」他強調香港需要和平、穩定和發展,打工仔或學生若捲入這些過激政治行動,十分兇險。

黃國:大多數工友支持修例

工聯會理事長黃國則透露,工聯會向轄下各屬會了解工友意願,了解到各行各業大多數工友都贊同修例,不支持罷工,「大部分香港打工仔都已了解修例內容,知道只要沒有犯嚴重罪行,就沒有什麼好害怕的。」

黃國批評反對派將修例妖魔化,並呼籲:「希望全港打工仔不要理會這些政治化煽動,堅守崗位,保持社會穩定,避免香港陷入動盪撕裂。」他重申任何人都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但絕對不應該訴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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