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我原本特地抽時間到稅務大樓交文件及查冊,現在什麼都做唔到。其實透過遊行示威表達訴求並無問題,但不應該堵塞道路、影響政府部門運作,這些手法影響整個社會。
再者,政府已表明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已後退一步,相信條例一、兩年內不會再傾,示威目的已達成,在四周堵路兼擾亂秩序已屬多餘。
張先生:我想到稅務局為股份轉讓加蓋印花,法例列明如在香港內完成股份轉讓,須於兩天內加蓋印花,今(昨)天是最後限期,未能完成可能要罰款,我唯有在大樓門外影低已關門的相片為證,希望稅務局可酌情處理。其實,示威也不應對其他人造成太大影響,如今已經「過髐鶠v,就算本來是好事都變成壞事。
盧小姐:我原本打算替公司交文件到位於稅務大樓內的水務署,到門外才知道已經「收工」。我剛從外地回港不久,不太清楚示威者的行動,其實表達訴求是沒問題,但不應該影響到政府服務,這樣浪費了不少社會資源;罷工也一樣,我都不會支持。
■香港文匯報記者 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