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6.12」事件以來,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多次聲稱前線警察「濫用暴力」,一會兒「看不到警員編號」、一會兒又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查明真相」。對此,警務處前處長李明逵指出,香港投訴警察機制完善,可以進行公平的調查和判斷,警員編號亦不是投訴警員的必要信息,旁觀者不應只看到片面的消息就妄下結論。
李明逵坦言,由警察對「是否濫權」、「過分使用武力」等投訴進行調查,並交於監警會作最終決定,是比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更公平的做法。
他解釋,調查警察的工作比較複雜,調查人員應該對警察工作內容、面對的壓力、應該採取的行動有相當認識者,才能進行有效調查,倘由普通人「調查」,只是浪費時間,故香港有關警察投訴的調查,也是交給警察進行的。由於這種機制難免被「詬病」為「自己人查自己人」,所以調查警察的工作完成後,需要交由獨立監警會判定調查是否有效。
警員編號非投訴必要
李明逵說,許多歐美國家防暴隊警察的制服上都是沒有編號的,而如果需要投訴防暴隊警察,可以根據該警員的樣貌和所屬單位、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等訊息,通過調查來確定該名警員身份,不一定需要警員編號,且在混亂場面中,就算有編號,也未必能看到。
指揮官即場全權負責
他強調,不能以旁觀者的角度來評價指揮官是否做出了正確的判斷,以及是否使用了適當的武力。當警方要在大型公眾活動中維持秩序時,都會派遣最有能力、最有經驗的同袍作為前線指揮官,因為他們需要因應現場的情況,全權決定採取何種程度的武力,並且為此負責,尤其在遇到混亂場面、甚至警員遭受攻擊時,更不可能等待上級指示再採取行動。
李明逵補充,「指揮官判斷採取何種武力的原則很簡單,就是用相應的武力去對抗對方使用的暴力,如果對方掟鐵馬、鐵支、磚塊攻擊警察,警察就可以用催淚彈、橡膠子彈、警棍、盾牌等來保護自己、制止暴力行動,這些決定亦不需要警察總部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