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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零保障 小網紅淪「搖錢樹」

2019-08-04

父母壓榨頻生 社會現修例聲音

社交平台充斥「意見領袖」(KOL)和「網紅」,當中有愈來愈多年紀輕輕的小朋友,部分兒童YouTuber的名氣,較成人更有過之而無不及,如年僅7歲的瑞安,憑開箱及試玩玩具影片,成為2018年收入最高的YouTuber。以往電視及電影熱潮,催生《寶貝智多星》的麥哥利高堅、《E.T.外星人》的茱芭莉摩亞等著名童星,兒童網紅則是社交媒體造就的產物,堪稱「網絡時代的童星」,然而荷里活所在的加州,有全美最嚴謹的兒童勞工法例保障,後者則完全不受任何條例保護,恐令這批小網紅遭剝削,令社會開始出現要求立例的聲音,追上時代步伐,保護兒童網紅。

兒童網紅遭壓榨事件並不罕見,較轟動一宗要數美國亞利桑那州47歲婦人霍布森,今年3月被控虐待她領養的其中5名子女,包括虐打、使用胡椒噴霧及不提供食物。案情指出,該5名受害兒童均在霍布森YouTube頻道《The Fantastic Adventures》演出,若忘記台詞或安排好的動作,便會被虐打,霍布森亦以拍攝影片為由,多年來禁止子女上學。霍布森的頻道訂閱人數超過70萬,在2018年賺取近30萬美元(約235萬港元)。

加州早於1939年立例

在YouTube總部所在的加州,早於1939年已制定名為《庫根法案》(Coogan Act)的保護兒童演員條例。法案名稱源於曾演出差利卓別靈電影的童星Jackie Coogan,他多年來拍攝電影的收入達400萬美元(約3,130萬港元),卻因當時法例規定,兒童在21歲前所賺取的收入全歸父母,令他無法取得分文,即使入稟法院追討也無濟於事。

加州州議會因應此案迅速立法,訂明監護人必須將兒童演員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存入信託基金,在兒童滿21歲前不可動用。法例其後經多次修訂,為童星帶來更多保障,如限制工作時數及工作不可影響學業,製片商亦需確保童星在健康等各方面均受保障。

專家:平台應被視為僱主

然而網絡平台至今仍沒有為兒童網紅和KOL設立任何保障。YouTube及Instagram均訂明,13歲以下兒童不可擁有個人賬戶,意味無法分享網站的廣告收益。兩個平台只回應一直與專家合作,處理與兒童有關的政策,但未提到兒童是否應受《庫根法案》保護。

比華利山律師協會的皮爾斯認為,YouTube等網絡平台必須訂立相關政策,賺取廣告收入的影片若有兒童演出,兒童必須獲得部分收入,若家長擅自動用,兒童可提出控告。此外,監護人代小朋友簽訂的廣告合約,亦必須列明收入歸兒童名下,否則合約應視作無效。加州大學法律系教授杜巴則認為,YouTube應被視為兒童KOL的僱主之一,「小朋友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都是由YouTube訂明」,因此對兒童應負有更多義務。她直指兒童YouTuber是表演工作的一種,理應獲得薪酬。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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