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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解惑】同名曾參殺人 流言可畏可恥

2019-09-20

孔子為儒家學派創始人,一生學而不厭,誨人不倦,相傳門下弟子三千,精通六藝者則有七十二賢人。其中,以孝聞名者,首推曾參。

曾參,字子輿,春秋末期魯國人,以重孝傳世,為《二十四孝》「齧指痛心」的主角,世稱「曾子」,又有「宗聖」之稱。孔子認為孝悌為「仁」之本,所謂仁者,不過「愛人」之心,亦即是一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同理心。一個有同理心、懂得愛人的人,理應不會胡亂傷害別人,更遑論會犯殺人罪。但在劉向《新序.雜事二》中,竟有一段關於「曾參殺人」的故事:

昔者,曾參之處①,鄭人有與曾參同名姓者殺人,人告其母曰:「曾參殺人。」其母織自若也。頃②然一人又來告之,其母曰:「吾子不殺人。」有頃,一人又來告,其母投杼下機③,踰④牆而走。夫⑤以曾參之賢⑥,與其母信之也,然三人疑之,其母懼焉。今臣之賢也不若曾參,王之信臣也,又不如曾參之母之信曾參也,疑臣者非特三人也,臣恐大王投杼也。

曾子縱然沒有殺人,但當接二連三收到曾子殺人的通知後,連一向深知孩子個性善良的母親,都不禁會產生疑心,甚至慌張逃走。由此可見,人言實在可畏,一件本來再虛假、再無稽的消息,只要經過一再流傳,以訛傳訛,難免都會令人生疑,造成一定誤會,甚至引起恐慌。

刻意傳播造謠信息的人,不是無知,而是無恥,其居心叵測,比殺人更加可怕。至於一時大意失察,誤播或誤信謠言,間接助長歪風歪論的人,亦有一定責任。即以「曾參殺人」一事為例,古籍多所記載,《新序》謂真正殺人者為鄭人,事發地點無載;《史記.樗里子甘茂列傳》則記載殺人者為魯人,地點在費地;《戰國策.秦策》又謂殺人者為費人,地點在費地。明明同一件事,竟連地點與人物等基本資料都有如此混亂的記載,更可證以訛傳訛之可怕。

社會上為求達到目的,惡意散佈流言者,大有人在。我們或許無法阻止有心人造謠,但謠言止於智者,至少我們能做好本分,認真思考,小心求證,不能道聽塗說,更不應以訛傳訛,助長流言,誣枉無辜。

注釋

① 處:處所。

② 頃:頃刻,指一段不長的時間。《戰國策.秦策一》:「孝公已死,惠王代后,蒞政有頃,商君告歸。」姚宏注:「有頃,言未久。」

③ 投杼下機:投,投擲,指拋下。杼,織布機上用來整理緯線的梭子。機,指織布機。

④ 踰:越過。《說文》:「越也。」

⑤ 夫:文言發語助辭,無實義。

⑥ 賢:賢明,指有才能及德行。《說文》:「賢,多才也。」

譯文

從前,曾參居住的地方,鄭國有一個與曾參同姓名的人犯了殺人罪,有人對曾參的母親說:「曾參殺了人。」曾母不信,若無其事地繼續織布。過了一會,又有一人來告知相同消息,曾母回應:「我的孩子絕對不會殺人的。」隔了一會,再有一人來告訴她此消息,曾母便慌忙把織布機的梭子拋掉,走下織布機,翻越圍牆逃走了。以曾參這麼賢明的人,以及其母親對他的信任,只要有三個人懷疑他殺死人,就可讓他的母親感到驚懼了。如今我既比不上曾參那樣賢明,而王上對我的信任,亦不及曾母對兒子曾參那樣深刻,對我起疑的人更不止三個人,我恐怕大王也會丟梭離棄呢。

■謝向榮博士 香港能仁專上學院中文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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