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近日有消息傳出警方與消防處有協定,由昨日(10月11日)起當警方有需要時,消防處需派遣人員及車輛參與警方行動,有人質疑警方是利用消防處作「擋箭牌」。警察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昨日表示,有關協定目的是因應近期示威活動暴力不斷升級,為能夠更有效保障公眾安全及提升緊急服務。
汪威遜指,市民有目共睹示威活動暴力不斷升級,由投擲汽油彈、設路障及縱火,演變至近期有人使用腐液及不知名化學物品,警方所面對的暴力行為與日俱增,對在場的記者、市民及警員等人士所構成的生命危險,亦愈來愈高。為保公眾安全及提升緊急服務,警方與消防處協定,如警方發現需要消防處支援,會向消防處要求提供滅火、先遣救援及緊急清洗燒傷傷口服務,消防處會派人員、車輛及裝備參與行動。行動期間,警方會致力配合消防員救援及滅火工作,並為消防處人員提供保護。
他強調,有關協定現時屬試行階段,希望效率可以提高,並會不斷檢視相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