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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涉襲警 辯稱「自然反應」

2019-10-1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黑衣魔於6月12日在金鐘騷動,企圖阻止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修訂《逃犯條例》,警方拘捕多名暴徒。其中一名25歲技術員,當日在警察總部附近涉嫌揮拳襲擊截查他的高級督察,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以待索取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11月22日再訊。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被告以500元保釋,其間須居住報稱的地址,以及在更改住址24小時前須通知警方。

被告莊浩峰,被控一項襲警罪。控罪指,被告6月12日在軍器廠街與駱克道交界,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高級督察余天生。

據了解,余姓高級督察當日身穿便衣,被告則穿黑色T恤及黑色短褲、戴上深色臉巾並手持膠製眼罩和口罩。當被告獨自在案發地點步行時,余趨前從後搭被告的肩膀,並表明警員身份要求截查。被告即轉身揮拳,懷疑打中余的頸部。余與同袍即場制服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聲稱:「唔好意思,蘡麉Y自然反應。」

主任裁判官錢禮一度問控方有否要求頒下禁足令,控方答沒收到相關指示。錢禮最後批准被告以500元現金保釋,保釋期間須居於報稱的地址,若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涉暴動救生員31日區院答辯

同日,首名涉及6月12日暴動起訴的21歲救生員,被控一項暴動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指,被告於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與其他不知名人等參與暴動,及在同日同地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及警員。

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並轉到區域法院進行答辯。被告獲准以原有的條件繼續保?,包括遵守宵禁令、不得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範圍、不得離開香港,以及須居住在報稱的住址。

辯方大律師聲稱,任職救生員的被告被調往將軍澳工作,但最近將軍澳交通不便,需用額外的交通時間,冀法庭可更改他的宵禁令,最後錢官只批准將宵禁令時間由晚上11時至早上6時,改為午夜12時至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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