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非法「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成,判囚16個月。他在服刑4個月後獲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其間不斷就連月暴衝事件煽風點火。戴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在沒有法庭批准下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稱下月要到日本及韓國出席「學術研討會」。高院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仔細考慮後,指其情況未有非常例外,且讓一個已被定罪的人離港,會削弱公眾對執行司法公義的信心,故拒絕更改其保釋條件。
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聲稱,戴耀廷計劃在11月13日至19日到韓國首爾大學「全國制憲會議」分享其「法治研究」,於11月28日至12月8日則獲邀到日本東京大學演講,故要求更改保釋條件。
申請方續稱,身為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的戴耀廷,雖然目前暫毋須教學,但他仍有責任繼續「研究工作」,需要履行職責到海外發表演講,並與海外大學作「學術交流」及「研究合作」,而參與這兩個會議的主旨亦正是其研究範疇,且研討會「不涉政治元素」。
律政司:防棄保潛逃
律政司代表、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雷芷茗則反對戴的申請,指戴所指的兩個研討會均不關乎重大公眾利益,亦沒有證據顯示一旦戴不出席此兩個研討會,會對其事業帶來惡性影響,且一般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的案件,均不會允許保釋人離開香港司法管轄範圍,以防他棄保潛逃。戴未能證明他的處境有何特別例外情況,要令法庭偏離一般處理等候上訴保釋申請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