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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關心】梁家榮必須回答的幾個問題

2020-03-18

丁江浩 民建聯中委

最近,警務處長鄧炳強先後兩次去信投訴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也先後有不同團體到港台總部抗議。面對港台風波不絕,廣播處長梁家榮只是在給員工的信中重申,稱過去3周社會對《頭條新聞》有不同意見,收到3.4萬宗讚賞及6,500宗投訴,他稱港台會虛心接受投訴,形容《頭條新聞》是「少有能反映社會脈搏」的非新聞類節目。對於梁處長的回應,筆者認為值得商榷,故在此向梁處長提出三個問題。

首先,敢問港台製作《頭條新聞》目的在哪裡?過去兩個月,《頭條新聞》不斷利用一個所謂「驚方訊息」,肆意嘲諷及抹黑警方於抗疫期間的工作,並多次暗示警方儲存大量防護裝備,令前線醫護缺少抗疫物資。該節目在2月1日至3月8日期間,收到6,500多宗投訴。本以為,梁處長面對眾多投訴,會就有關投訴深入了解及研究改善,但他只是輕輕帶過,讓觀眾「舒氣釋懷」。換言之,港台利用大量公帑製作一些嘩眾取寵、類似坊間社交媒體「呃like」之作,想達到什麼公眾教育目的?

其次,身為廣播處長的梁家榮面對市民大眾的批評及質疑,除了去信員工為他們打氣外,敢問身為港台總編輯的梁處長,會否為《頭條新聞》失實指控警方儲存大量口罩等物資的言論負責?根據《香港電台約章》,廣播處長為港台作最終編輯決定,並就港台節目監製所作的編輯決定負責。警方兩次去信投訴港台節目內容失實,如果梁處長認為節目沒有失實地方,是否應加以澄清及回應警方指控,以釋除公眾對港台的負面評價,並為所製作的節目及員工表現平反,這才是總編輯應有之義。

最後,敢問梁處長港台有否履行《香港電台約章》的公共目的及使命?有評論認為港台近年來已失去協助特區政府推廣政策的功能。毫無疑問地,《香港電台約章》列明港台有編輯自主,但其中仍要落實恪守以下編輯方針:包括發放準確並具權威性的資訊、持平地反映意見、不受商業、政治及其他方面的影響。就以《頭條新聞》為例,雖然梁家榮形容《頭條》絕非新聞報道節目,內容特色為「諷刺」,但《頭條》屬於港台的其中一個節目,是否要根據《香港電台約章》的編輯方針去製作節目?

儘管廣播處長梁家榮多番強調會「珍視每宗回饋及虛心接受投訴」,但相信有很多市民認為,上述的一番言語,只為擺擺政治姿態而並非有心去正視《頭條新聞》為何收到大量的投訴。梁處長與其花心思為《頭條新聞》找藉口開脫,不如花時間思考下,在運用納稅人公帑製作節目的同時,除了借「取笑警方」、「令警方難堪」、讓某些觀眾「舒氣釋懷」外,究竟還有什麼務實的作用?筆者認為新冠肺炎疫情當前,如果善用港台節目討論怎樣加強社區防疫,對社會不是起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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