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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管治權是貫徹「一國兩制」的根本

2020-03-25

──紀念香港《基本法》頒佈三十周年

顧敏康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高級顧問

時光飛逝,《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基本法》)到下個月就是頒佈30周年了。《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實施了近23個年頭,筆者作為《基本法》從實施開始至今的見證人,當然希望在隆重紀念《基本法》頒佈三十周年之際,談談自己的幾點感想。

《基本法》的偉大之處,在於她是幾代國家領導人的智慧結晶,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創新發展,是社會主義制度包容資本主義制度,也是將「一國兩制」的構想具體法律化和制度化。《基本法》的實施不僅實現了香港的和平回歸,而且維持了香港人「馬照跑、舞照跳」的生活方式至今,這就是「一國兩制」的真正初心。

「一國兩制」的核心之一是國家主權

為了這個初心,中央在維護「兩制」方面不遺餘力,也使得「兩制」得以維持至今。即使中央於2014年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指出中央擁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對於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即使十九大報告再次提出要「牢牢掌握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中央對港澳全面管治權」,中央仍然同時強調要根據《基本法》維持好「兩制」和繼續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體現出中央一方面必須澄清「一國兩制」法理問題,另一方面繼續給予「兩制」極大的空間。

《基本法》是根據國家《憲法》第31條制定的,是國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既對內地有法律效力,更對香港具有法律效力。《基本法》規定的「一國兩制」從來都是清晰的,那就是在一個國家(或者說一個主權)之下實行不同社會制度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所享有的高度自治並不能使其成為一個國際法上的獨立實體和享受如獨立實體般的待遇,否則就不可能是真正意義上的「一國兩制」。只有真心誠意地堅守「一國」,香港的「兩制」才能繼續維持下去。

《基本法》規定的「港人治港」從來就是有特定界限的,那就是如鄧小平先生所講的,「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什麼叫愛國者?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用這個標準去檢驗現在的反對派、縱暴派,就可以看出,他們不僅心中無國,不尊重國家主權,反而利用《基本法》所保障的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和聚會自由),千方百計去爭奪香港的管治權。

他們的「奪權三部曲」(區議會、立法會和特首選舉)已經邁出了第一步,控制了區議會,並利用區議會阻擾政府施政。但是,筆者相信中央和特區政府完全有能力依法遏制他們的第二步和第三步。

《基本法》第158條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所有條文的權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考慮主動釋法,規定9月立法會選舉的遊戲規則,規定「港獨」分子、分裂分子不得參選立法會。

《基本法》第45條規定特首可以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根據局勢需要,人大常委會可以決定特首用協商方法產生。就此而言,掌控好香港的管治權是貫徹「一國兩制」的方針的根本問題,容不得半點妥協。

「一國兩制」的核心之二是國家安全

香港可以繼續維持不同的社會制度,但絕不意味香港可以放棄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放任香港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特區。《基本法》在香港實施過程中所面臨的最大挫折,就是《基本法》第23條所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至今未能完成,直接令香港門戶大開。

香港的政治組織與境外政治組織長期勾連,妄圖將香港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的基地。反對派更是利用言論和集會自由,先是散佈「港獨」言論,進而實施「光復香港」的「港獨」行動,並上升為恐怖活動。香港特區政府必須盡快落實「23條立法」,盡快展開反恐行動,才能保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香港因「一國兩制」而保持了其特有的優勢,更因有國家作為堅強後盾而繼續發展。放眼世界,香港必須準確定位,繼續以服務國家為主,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共同努力。具體而言,香港既要為國家的「一帶一路」規劃發揮專業技能,也要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祖國內地、尤其是大灣區才是香港繼續發揮優勢的最大舞台。

因此,改變地域觀念,強化國家觀念,才能共同將大灣區打造成真正制度創新的宜居、宜學、營商和投資的最佳地區,使得「一國兩制」能夠昇華到更高層次,進入到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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