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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干預」論 故意曲解基本法

2020-04-18
■中聯辦依據中央授權履行職責,有權力也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 資料圖片■中聯辦依據中央授權履行職責,有權力也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 資料圖片

中聯辦:「攬炒」損港利益 兩辦有權責發聲

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發言人日前就香港個別議員搞「政治攬炒」予以譴責,香港反對派議員即聲稱這是「干預」。香港中聯辦發言人昨日在接受媒體查詢時強調,當立法會不能正常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特區政治體制無法正常運作,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央當然不能坐視不管,這是依法治港的需要,是確保香港穩定繁榮的需要,也是維護市民利益的需要。作為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依據中央授權履行職責,有權力也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香港社會少數人提出所謂「中央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之說,不僅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對社會民意的刻意誤導。■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香港中聯辦網頁昨日發佈了中聯辦發言人在接受媒體查詢時,以問答形式逐點反駁反對派中人的荒謬言論,及回應了路透社近日在報道中引述不具名法官,聲稱「香港的司法系統面臨日益嚴重的壓迫」的問題。

中央依法監察 兩辦是代表

針對香港反對派提出「兩辦」無權「干預」立法會運作,「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中聯辦發言人首先指出,中央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政策,但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均來源於中央授權。被授權者須對授權者負責,授權者對所授出的權力擁有監督權,這個道理不言自明。

他續說,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關注並表明嚴正態度。這不僅是履職盡責的需要,也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否則這兩個機構如何推動『一國兩制』在香港貫徹落實?」

發言人強調,「兩辦」就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發聲,其正當性、合法性毋庸置疑。少數人身為法律專業人士,完全了解這個邏輯,卻拿第二十二條指責「兩辦」發聲,不僅是對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對社會民意的刻意誤導。

損港人福祉 難坐視不理

發言人指出,應當說明的是,基本法賦予了香港立法機關法定權力,也同時規定了其法定職責。立法會議員有責任和義務依法履行職責,以共保立法會依照基本法正常履行職能,並點名批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等,一而再再而三地惡意拉布,阻礙內委會選舉主席,導致各項經濟民生法案無法正常審議,嚴重影響香港社會和市民利益,顯然違背了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法定職責。當立法會不能正常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責任,特區政治體制無法正常運作,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央當然不能坐視不管,必須過問和監督,這是依法治港的需要,是確保香港穩定繁榮的需要,也是維護市民利益的需要。

「我們注意到,就在廣大市民強烈譴責反對派蓄意癱瘓立法會內委會之時,又有反對派議員對媒體聲稱,不排除在立法會否決第二輪政府防疫基金。正如社會人士所言,反對派這種為一己政治私利置香港市民人身安全和民生福祉於不顧的惡劣行徑,已經令人忍無可忍。」發言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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