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帶走酒吧的電腦調查。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檢走電腦或有進一步行動 促陳下台聯署逾11萬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特區政府為遏止病毒社區擴散,上月底實施「限聚令」,但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黨友林瑞華等40多人,本月初被揭發在太子大南街「Hands」酒吧餐廳內聚集,涉嫌違反「限聚令」。繼衛生署介入調查後,警方昨晚突擊搜查該間酒吧,檢走電腦和主機搜證,或不排除進一步行動。另外,截至昨晚12時,參與要求陳淑莊下台大聯盟的網上聯署已超過11萬。■香港文匯報記者蕭景源
昨晚7時半,旺角警區刑事部7名便裝探員身穿有警察字樣的背心,及佩戴委任證,進入位於大南街的「Hands」酒吧餐廳內調查。由於店內有食肆服務,故仍有營業。當探員進入後,有職員為他們逐一量度體溫。
查天眼有否拍到店內情況
據了解,警方的行動包括巡查是否有人違反「限聚令」及對食肆規管條例,並就有關立法會議員等40多人本月初在上址聚會事件進一步搜證。據現場所見,當時店內只有兩�^客人,顧客只有數人,其後餐廳拉上大閘避免被記者拍攝。
探員在酒吧內逗留近半小時後,檢走一部電腦熒幕及主機後離開。據了解,警方會調查是否有拍到當日店內情況的閉路電視片段。當警方離開後,現場仍拉下捲閘。
陳淑莊被踢爆於本月2日晚,與黨友林瑞華等入在上址,與40人聚會。有市民表示目睹店內有人又食又飲,涉嫌違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事件曝光後,陳淑莊辯稱,當晚她與飲食業人士包括林瑞華開會,她是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出席該「公務會議」,該處所(即酒吧)沒有營業,又稱是次會議「並無違反新規例」。
陳淑莊涉「犯聚」行為遭到社會廣泛關注,特區政府本月4日指出,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均不獲豁免,根據有關規例列明的12項被豁免的群組聚集,其中一項為「為執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責任而進行的群組聚集」,另一項則為對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群組聚集。
發言人當時表明,立法會並非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管是否屬於立法會的職能,亦不屬此項獲豁免的群組聚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除了在公眾地方參與四人以上聚集會觸犯法例,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也屬違法。其後,食衛局局長陳肇始更表示警方會就此調查。
「限聚令」有效期至4月23日
特區政府於本月8日宣佈新規例,將《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例》延長14日,有效期至4月23日。
政府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以及受規例限制處所的管理人,違反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任何人參加、組織,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需禁止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萬5千元及監禁6個月。至於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