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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女「性侵受害人」無投訴

2020-05-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鍾立)監警會在報告中指出,截至今年2月29日,警方因自去年6月開始的修例風波示威而採取的執法行動,共衍生1,641宗投訴,包括542宗須匯報投訴及1,099宗須知會投訴。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表示,投訴主要涉及行為不當、疏忽職務、毆打、不禮貌及濫用職權等。

截至今年3月31日為止,監警會收到158宗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報告,其中30宗已進行全面調查、67宗「投訴撤回」、55宗「無法追查」,另6宗「透過簡便方式解決」。

監警會除已通過兩宗「投訴撤回」的投訴報告外,其餘90宗正在審核、66宗需等候投訴警察課回覆監警會的質詢,而監警會已就投訴警察課的調查報告提出了77項質詢。

報告指,監警會觀察到去年6月和7月期間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及警方與暴力示威者衝突數目,相較8月及以後發生的為少,不過,在該兩個月發生並由單一事件衍生的須匯報投訴,則較8月份以後由單一事件衍生的須匯報投訴為多,其中「元朗站事件」 衍生53宗投訴;去年8月起,大型公眾活動的頻率、規模和暴力程度持續升級,但須匯報投訴數目並未有相應增加。

報告指,雖然個別日子發生的事件引起公眾高度關注,如「8.31太子站事件」等,但該些事件並無衍生大量須匯報投訴。

報告同時提到,傳媒及在網上亦有就一些個別事件廣泛討論,並對警方作出嚴重指控,如去年8月11日一名女子在尖沙咀警署外被射傷眼睛,及據稱有其他女性於新屋嶺拘留中心和警署內遭性侵,惟據傳的受害人未就事件作投訴。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在記者會上被問及報告發表後,是否認為有需要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時表示,獨立調查有利有弊,是否進行應由公眾和政府討論,但強調法律上不容許監警會有立場,又多次重申監警會非執法機構,無權進行調查,但公眾可討論有否需要檢視及改變監警會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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