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鋒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 就是敢言執行主席
港區國安法草案的主要內容公布了,從中可以看到,草案充分體現「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特色,把維護國家安全融入「一國兩制」。
草案規定,「國安公署」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並不參與具體個案處理流程。草案還規定,「國安公署」同樣依法接受監督,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法律。
而「香港國安委」對香港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立案偵查、檢控、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訴訟程序;「香港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涵蓋政府主要官員,絕大部分國安案件在香港依法執行,體現出了中央對香港的信任和重視。
此前,有聲音總質疑,港區國安法會「侵犯」香港的人權,港人的言論、新聞自由或因此受到打壓。事實卻相反,港區國安法尊重香港的人權,在法律概念、用詞用語、犯罪行為的認定和量刑標準都考慮香港社會的認受性。
草案明確規定,尊重和保護香港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可見,國安法損害人權自由之說,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