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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委任法官 不會損害司法獨立

2020-06-24

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反對派不斷抹黑港區國安法,訛稱港區國安法草案提到,由特首委任法官審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破壞司法獨立。這種說法違反事實和法律依據,其真正目的就是要混淆是非、誤導公眾,刺激港人對港區國安法的恐懼和抵觸情緒。由特首委任法官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可確保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有效落實,同時最大程度兼顧香港普通法的特點,最大程度保障了香港的人權、自由,符合香港社會的期望。

基本法第88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 一直以來,除了首席法官的委任,行政長官都是根據基本法第88條的規定去委任法官。回歸23年以來一直沿用,並沒有出現不公平、不公正、不穩妥的情況,更不存在破壞香港司法獨立的問題。

特首任命法官符合基本法

但是,日前大律師公會有副主席公開指稱,由行政長官委任法官違反基本法,有關言論馬上遭到反駁。這顯然不懂基本法,鬧出國際笑話,丟盡法律界的臉,也損害大律師公會的公信力。

港區國安法草案指出,行政長官從現任或退休的法官中,挑選及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這顯示了中央對香港的信任,也彰顯了「一國兩制」下香港擁有的獨立司法權,有關安排既體現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意志,也兼顧到兩地制度差異,在確保國家安全的同時,最大程度兼顧香港實行普通法的特點,並最大程度保障了香港的人權、自由,符合香港社會的期望。

相信通過港區國安法後,行政長官將一如既往,運用基本法第88條賦予的權力,通過諮詢「司法推薦人員委員會」當中的首席大法官和相關專業人士,選取及委任具有豐富經驗、專業能力、大公無私的若干名法官,專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並堅持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抗辯權、一罪不可以兩審、公平審訊等法治原則審案,「行政長官委任法官損害司法獨立」的謠傳,必不攻自破。

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根據基本法第85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無可置疑,行政長官只是依法構建專門處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團隊,並不是就每一宗案件指定特定法官進行審理。律政司將嚴格按照證據、法律和檢控守則,進行檢控工作,並決定案件在哪一級法院進行審判。

司法機構也會按照既定的制度和機制,安排法官、法庭及司法人員審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這完全符合香港行之有效的保障人權自由、程序公義和司法獨立的法治原則。期望港區國安法早日出台,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市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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