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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偷渡被捕 應由內地依法處理

2020-09-03

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廣東省海警局日前在果洲群島內地海域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抓獲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現正保釋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等12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員,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對此事件,攬炒派重施故伎,隨即抹黑這是「內地警方與香港聯合執法」「『濫用』香港國安法」云云。事實上,有關人等非法進入內地,內地海警拘捕合法、合理、合情,並不涉及兩地聯合執法,更沒有以香港國安法在內地提控,也不存在濫用香港國安法的問題。有關人等在香港有案在身而潛逃,或違反保釋條件,在內地服刑後回港須再接受香港司法審判,反映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以地域為標準,凡是在本國領域內犯罪,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適用本國刑法。相反地,在本國領域外犯罪,則不適用本國刑法。

內地海警按屬地管轄原則執法

首先,本案的截查地點位於內地管轄範圍的海域;二是抓捕方為內地海警,故此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發生在事發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當然應由內地警方管轄。內地海警對相關涉嫌違法犯罪的船隻及人員進行調查,是依法辦事、正當合理。此外,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和香港警方也明確表示,事件並非兩地跨境合作行動,本港僅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

由於本港與內地沒有簽訂引渡和逃犯移交的協議,案中李宇軒在港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洗黑錢」兩罪,是否可以被移交回港審處?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梁美芬認為,李宇軒涉及的罪行,有可能在另一管轄區同樣享有管轄權,故內地會否同樣控告其洗黑錢及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行,需待內地進行調查後才能作出判斷。

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無可置疑,因此內地同樣擁有司法管轄權。同時,根據「屬人管轄原則」,以人的國籍為標準,凡是本國人犯罪,不論是在本國領域內還是在本國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香港人亦是中國人,現在有人非法越境而在內地落網,國家安全部、駐港國安公署均可行使管轄權去接手展開調查。

早年香港有多宗轟動一時的大案,由於香港和內地並無移交逃犯協議,所以疑犯潛逃內地落網後,都沒有移交香港審理,而是由當地法庭審理。視乎案件調查的進度,故料李宇軒等人送返香港的機會可能較微。

須嚴格審核保釋申請

本案12人在香港犯法獲得保釋,其中11人的保釋條件是不能離港,不履行法庭的保釋指令亦是犯法。經過此次棄保潛逃事件後,對於案情嚴重、有可能再犯或棄保潛逃的嫌犯,法官須嚴格審核其保釋申請,建議律政司申請覆核有可能潛逃嫌犯的保釋。

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堅持法治原則,涵蓋依照法律定刑處罰、無罪推定、一事不二審和保障犯罪涉嫌人的訴訟權利等。另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和內地「坦白從寬」的精神,如果李宇軒等人如實作供,提供「黑金金主」、幕後黑手、組織者、策劃者、實施者等相關資訊,相信可以獲得從輕發落。執法部門順藤摸瓜,可以將反中亂港分子一網成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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