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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量刑委員會「緊箍咒」規範法官

2020-09-12
■英國在施仲宏推動下,於2010年設立英國量刑委員會。 資料圖片■英國在施仲宏推動下,於2010年設立英國量刑委員會。 資料圖片

制訂草案作判案準則 確保公平透明

英美司法體系多年來一直積極探索量刑規範議題,希望為各項罪行,設立較為規範的量刑標準,制衡法官的量刑權力。其中英國的量刑制度始於上世紀80年代,其後成立獨立的量刑指南委員會,對多項罪行設定量刑指引。而在時任司法大臣施仲宏推動下,於2010年設立英國量刑委員會,以進一步確保法院量刑公平透明和一致。

英國刑事上訴法院過去對於一些涉及量刑爭議的上訴案件時,亦有制訂量刑指引,上院法院可按照量刑建議,再考慮相關的加刑及減刑因素。

涉危駕兒童色情等11罪行

英國國會通過1998年《犯罪與違反秩序法》後,進一步向刑事上訴法院授予制訂犯罪量刑指引的權力,並同意成立量刑諮詢委員會。委員會由1999年起,就12項罪行的量刑提交意見,當中11項獲刑事上訴法院採納,涉及罪行包括處理贓物、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兒童色情等,亦修訂部分過往的量刑指引。

不過在這框架下,由於刑事上訴法院只能處理上訴案件,使量刑諮詢委員會的職能也受限制。英國政府在2002年通過立法成立新機構量刑指南委員會,對所有刑事罪行制訂量刑標準,涵蓋範圍比以往的量刑諮詢委員會更廣。英國內政部也會對量刑指南委員會的草案,進行審查和提出意見。原有的量刑諮詢委員會亦繼續保留,向量刑指南委員會提供意見。

量刑指南委員會和量刑諮詢委員會均是獨立機構,其中量刑指南委員會成員有11人,由英國首席高等法官擔任主席,成員則分為兩部分,法院系統成員分別來自刑事上訴法院、高等法院、刑事法院、治安法院,由大法官提名;另外一批成員則是非法院系統成員,具刑事起訴或執法經驗,由內政大臣提名。

諮委會成員有學者社區代表

量刑諮詢委員會則有15名成員,來源比量刑指南委員會更廣泛,除了法官以外,還有學者和社區代表等,例如英國基爾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沃斯克,便曾擔任量刑諮詢委員會主席。量刑諮詢委員會可就某種罪行的量刑收集意見,再向量刑指南委員會提交,由後者制訂草案,作為法官判案的準則。

一旦量刑指南委員會制訂量刑指引,便產生法律約束力,法官對任何罪名成立的犯人量刑時,均必須參照量刑指南規定,量刑指南委員會制訂3套基本原則,分別是按照疑犯的主觀罪過和客觀危害評價罪行嚴重程度;認罪減刑的原則;以及刑罰類型的適用規則。

為進一步保證量刑的公正透明和一致性,英國於2010年4月正式成立量刑委員會,取代諮詢委員會和指南委員會的職能。量刑委員會共有14名成員,當中8人包括主席來自法院系統,委員會提出的指導意見,對各級法院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具有一定約束力,法官必須遵守。

時任司法大臣施仲宏強調,量刑委員會成立後,量刑指引將更合理化。有助各級法院在處理相似案件時,由一個共同的出發點考慮量刑,從而保證其一致性,並且促進量刑過程的透明度,以確保法律的公正和公眾的利益。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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