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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改革量刑不公 法官加減刑罰須書面報告

2020-09-12

美國量刑不公的問題由來已久,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於1970年代中期便展開連串改革運動,促使國會在1984年通過《量刑改革法》,授權成立量刑委員會,統一指導量刑。

罪行劃分43等級

美國社會的種族歧視一直嚴重,觸發1960年代民權運動,促使政府開始檢視量刑對黑人不公的問題,最終推動法案成立量刑委員會。量刑委員會是美國司法系統內的獨立機構,由7名享有投票權和2名不享有投票權的非官方成員組成,並在1987年制訂《量刑指南》。

《量刑指南》將美國聯邦規定的罪行分為43個等級,並規定相應的刑罰,要求法官必須按照統一標準判刑,倘若法官認為需加重或者減輕處罰,必須以書面報告陳述當中理由,避免各級法院對同一罪行予以不同處罰。由於《量刑指南》採用以數據方式表達的量刑表格,不但簡單易明,且容易應用,經實行後證明是有效制約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方法。

量刑委員會還監督《量刑指南》的執行情況,例如若某類案件多次偏離量刑指南,便意味相關案件的《量刑指南》需要修改,而委員會可適時進行修改和完善,其間享有充分自由,不受政治壓力干擾,並可對如何具體實施指南作出解釋。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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