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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監察機制監察「司法獨大」

2020-09-14

楊莉珊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基本法規定的特區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並非「三權分立」,更不是「司法獨大」。不能以「司法獨立」之名擴大司法權,架空行政主導體制和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

近期涉及黑暴的案件,除了有確鑿錄像證據的罪成之外,不少由現場警員作證的案件均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下令疑犯脫罪。日前又爆出判案備受爭議的裁判官何俊堯不僅未受罰,反而升職加薪,備受重用的醜聞。事出反常必有妖。何俊堯多次判決都惹來爭議,包括:在庭上稱讚在立法會搗亂的前「香港眾志」被告為「未來社會棟樑」,又說向員警宿舍擲汽油彈的縱火暴徒沒導致任何人受傷,「唯一受傷可能係被告被制服黈伬唌v,更多次稱員警作供講大話不可信,明顯地偏袒攬炒派。公眾質疑為何何俊堯會升職和大幅加薪,是否司法獨大,官官相衛?公眾擔心何俊堯會利用職權與其他「黃官」互相勾結,暗地堙u反政府、反中央」,要求司法機構暫停有關安排,並建議當局公開及透明地交代排期法官在分派案件時考慮的因素和標準。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去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要求他嚴肅跟進何俊堯過去審理的多宗涉及反修例示威案件時立場偏頗,讓案中被告脫罪,令公眾懷疑其判案時有政治傾向,因此要求馬道立即時停止讓何官審理政治相關的案件,以釋公眾疑慮。從事態發展來看,馬道立似乎已回應了葛珮帆的要求,因為何俊堯不僅未受罰,反而調職加薪,備受重用。馬道立發出的訊息分明就是司法獨大,但是,香港司法是否獨大?如何能制衡司法獨大挽回市民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對香港司法獨大弊端的批評一針見血,包括:法官通過審理相關案件,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由此自我賦權意圖否定全國人大的憲制地位;法院裁決長篇累牘囉嗦,迫使公眾沉默,而法庭裁決則更加有恃無恐,唯我獨尊;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這實質上變相直接鼓勵「違法達義」,法院在過去一年媕飢U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實際上不僅僅是包容,而是在縱容街頭暴力;最糟糕的是,法院允許律師顛倒基本法,它不是香港穩定繁榮的保障,而是被用來鑿擊法律和秩序的華廈。烈顯倫大聲疾呼:「當下司法機構受弊端困擾,需要改革。」

目前,司法機構內部雖設有《法官行為指引》,作為法官遵守行為的準則,但只屬指引性文件,並不等同法律,即使有法官違反了該指引,也無施加任何罰則。制衡司法獨大,政府及司法機構應參考英國等海外國家的做法,盡快設立由法律界人士及非法律界人士組成的量刑委員會和監察司法委員會。事實上,量刑委員會和監察司法委員會並非新鮮事,很多奉行普通法的國家,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新西蘭等,都已有監察司法的獨立機制,故此香港要設立量刑委員會和監察司法委員會並不困難,有很多國家可借鏡。設立量刑委員會及獨立監察司法委員會,可以增加法律本身的認受性及司法系統公眾參與度,從而真正做到審判公平公正,挽回市民對本港司法制度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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