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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申保釋被拒 官指無合理上訴成功機會

2020-12-10
■周庭再度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資料圖片■周庭再度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因去年6月21日圍堵警察總部,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本月2日被判監10個月,她不滿刑期,即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要在獄中度過24歲生日,她昨再於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同被法官指無合理上訴成功機會,拒絕申請。另據悉同案判囚的黃之鋒和林朗彥亦已就刑期向法庭提出上訴。

周庭昨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與譚俊傑大律師作代表申請保釋,指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忽視被告年紀及背景,包括她之前沒刑事定罪記錄,認為社服令或緩刑是合適刑罰。律政司代表則反駁指,當日包圍警察總部的人數超過9,000人,有人堵路甚至刑牷A本案是其中一宗最嚴重的未經批准集結案,因此判刑應偏向阻嚇性,認為原有刑期合適,又指被告沒有合理成功機會,反對其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法官張慧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認同律政司代表指申請人沒有極高或合理上訴成功機會,並指10個月監禁的刑期不算太短亦不算太長,不認為服刑時等候上訴會造成不公允,最終決定拒絕周庭的保釋申請,稍後會以書面形式頒布詳細裁決理由。周庭須繼續服刑。

兩度就刑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的周庭,事後透過律師表示對未能保釋感到失望和遺憾,又指自己目前未能完全適應獄中生活。

黃之鋒林朗彥就刑期提上訴

另據了解,同案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主席林朗彥亦已向法庭申請上訴刑期。

周庭、黃之鋒和林朗彥同涉去年6月21日圍堵灣仔警察總部,早前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罪,3人先後承認所有控罪,本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當中承認三罪的黃之鋒被判囚13.5個月,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林朗彥被判囚7個月,而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的周庭則判監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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