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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胡雅文判詞摘要

2021-04-02
●法官胡雅文●法官胡雅文

•眾被告帶頭離開維園往中環,沿途從沒呼籲或協助群眾疏散,辯方聲稱他們正「疏散」參與者只是幌子

•被告帶領遊行的路線、時間與他們向警方申請的一模一樣,是一個已計劃好的未經批准集結

•就算並非所有被告有份在遊行中發言和給予指示,亦不代表他們不是組織者

•被告是一同行動,共同參與及共同犯罪,應負相等罪責

•遵從特區終審法院在2005年「梁國雄案」的裁決,《公安條例》容許警方透過不反對通知書制度限制遊行集會自由,並無違憲

•警方2019年批准超過800個集會,可見未經批准集結最高5年監禁的刑罰未造成「寒蟬效應」,可容許法庭根據案情靈活運用,認為《公安條例》符合基本法

•當日的遊行沒有爆發暴力衝突只是幸運,不代表警方拘捕或律政司的檢控不合比例,否則會令法律形同虛設

•律政司依據基本法提控,不受干預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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