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大律師公會正就前年「818」非法集結案中被定罪的民主黨創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進行調查,若有關人等被裁定專業失當,最嚴重處分為永久吊銷執業資格。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有關案件受到公眾高度關注,基於公眾利益,大律師公會在處理李柱銘等人是否涉及專業失當的問題上,過程必須透明,並應在完成調查後向公眾交代裁決的理據和各項細節。
李柱銘及吳靄儀在案中分別被判入獄11個月及12個月,惟獲緩刑。有媒體報道稱,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關注兩人的定罪,並正對他們進行調查。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執行委員會主席夏博義早前向傳媒稱,在有結果前不會公布任何細節。
根據大律師公會網頁資料顯示,若大律師違反《行為守則》,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至獨立運作的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成員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若被裁定專業失當,審裁組有權頒布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其執業資格。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表示,有關調查由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負責,而委員會主席正是夏博義,加上李柱銘是夏博義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提名人,瓜田李下,自己查自己,相信最多只是「走過場」而已,結果可想而知。有人更可能借調查為名,實為表揚二人沒有「專業失當」,僅屬參與所謂「和平集會」。
他批評,夏博義代表了案中另一名被告梁耀忠,在如此千絲萬縷的關係,而無論李柱銘及吳靄儀最終會否被處分,最後就是夏博義這個效忠外國的政客、反中亂港組織背景的人物必須要下台。
律師:應向外界詳細交代
律師、港區人大代表馬豪輝表示,根據一般理解,為保障被調查者,在未有最後裁決前暫時以關門方式進行是可以理解的,但當有結果時就必須詳細公布有關調查結果,特別是今次案件備受廣泛香港社會各界關注,大律師公會應該向外界詳細交代,包括為何作出此判決以及所持的理據等。
不應自己人審自己人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大律師公會就李柱銘及吳靄儀的定罪調查正由公會的紀律委員會跟進調查,但大律師公會紀律審裁組的主席正是李柱銘的黨友、民主黨創黨會員沈士文,令人感覺有官官相衛之嫌。由於今次事件已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是次調查應該公開透明,不能自己人閉門審自己人,還要公開交代調查的結果,否則公會將有如自損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