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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相互執行仲裁裁決補充安排今施行

2021-05-1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去年11月獲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現香港方面已完成有關程序,本司法解釋第二條、第三條自今天(19日)起施行。自此,這份補充安排將在兩地全面施行。最高法指出,這是兩地首次檢視、修改已生效運行的司法協助安排,補充安排的施行標誌茖潀a民商事司法協助工作從建章立制步入完善優化的新階段。

據了解,《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已實施了20年,實踐中出現了諸多新情況、新問題。為此,去年11月9日,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11月27日,兩地就這一補充安排舉行簽署儀式。補充安排明確,第一條、第四條有關內容在香港已有法律規定,不需再完成有關程序,於簽署當日施行。第二條、第三條此前在香港並無相關法律規定,係「一國」之內兩地之間達成的更深層次合作,故需經香港完成有關程序後,在兩地同步施行。

今年3月17日,香港立法會決議修訂香港特區《仲裁條例》以實施《補充安排》第二條、第三條,有關修訂於5月19日生效。根據規定,最高法與香港律政司昨日分別發布公告,宣布這一司法解釋今天起正式全面實施。

補充安排施行後,兩地在仲裁領域的協助機制將進一步優化升級,達成全方位多維度的相互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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