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組織「學生歷量」於前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發起集會,其間有黑衣人扯下大會堂前旗杆上的國旗,警員奪回國旗時遭暴徒襲擊,警方成功拘捕兩名分別踢警和企圖搶犯的男學生,另一名無業男亦在衝前意圖撲倒警員試圖搶犯被制服。無業男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法官李俊文判刑時強調,暴動為嚴重罪行,被告更在當中襲警,目的為協助疑犯逃走,是案中加刑因素,最終判處被告入獄2年4個月。同案兩名男學生早前否認暴動等罪,排期於明年2月24日開審。
認罪的男被告梁嘉偉(22歲),報稱無業,被控於去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5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並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58747。至於同案兩名否認暴動等控罪的男學生,分別是陸家裕(21歲)及蕭子峰(21歲)。
案情指,當日下午約5時許,一名黑衣人將現場旗杆的國旗扯下後逃去,警員到場處理及撿起國旗離開時,遭數十名暴徒包圍辱罵及投擲水樽,一名男暴徒突從後推警員而一度被制服,但其後逃脫。混亂間,另一名男暴徒因起腳踢一名警員被制服地上,其他暴徒繼續衝擊被圍困的警員意圖「搶犯」。
另一男暴徒則拉扯被制服暴徒的背包,試圖助對方逃走,結果亦被警員制服。此時被告梁嘉偉突然衝向看守拉背包男暴徒的警長58747身旁,雙手推對方身體,意圖把對方撲倒在地,但被即場制服及拘捕。受襲警長在事件中右腕疼痛及左膝擦傷。
法官李俊文昨日判刑時指,暴動為嚴重罪行,被告更在當中襲警,目的為協助疑犯逃走,是案中加刑因素,但認同本次暴動只是突然發生,並非預先安排,暴動牽涉少於50人,僅持續20分鐘,規模在同類事件中屬輕微。被告當日雖身處前線位置,但無證據顯示他有任何帶領或煽動的行為。考慮被告年輕且無案底,只是一時衝動犯案,事後亦主動向外展社工尋求協助,以加強守法意識,態度積極,終就兩罪判囚2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