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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香港航空創辦人李卓民及黃慧恂夫婦被股東入稟索償400多萬美金。資料圖片
【本報訊】前甘泉航空主席李卓民及妻子,被甘泉旗下一間公司控告,指李卓民出任甘泉主席期間,未經董事會同意,動用公司逾448萬美元(約3494萬港元),購入夫婦二人在甘泉的股份,當時甘泉航空已出現財政困難,公司指他們並無申報利益,違反董事誠信,要求法庭頒令他們歸還款項。
因虧蝕10億元而停飛的長途廉價航空公司甘泉航空,繼去年6月被頒令清盤後,其主席李卓民夫婦日前再遭甘泉集團公司OASIS MEZZANINE FUNDING LIMITED入稟。
要求法庭頒令歸還款項
入稟狀原訴人為OASIS MEZZANINE FUNDING LIMITED,答辯人為前甘泉航空主席李卓民及其妻黃慧恂。入稟狀指出,兩名答辯人於2007年1月至去年9月間,為原訴公司、甘泉香港航空有限公司(下稱甘泉航空)及OASIS GROWTH AND INCOME INVESTMENT LIMITED(下稱OASIS GROWTH)的執行董事,負責管理營運及航線事務,掌管甘泉的資產及召開股東大會,而原訴其餘3名董事則為STEPHEN MILLER、李國源及黃子欣。兩答辯人於去年9月辭任原訴執行董事後,繼續擔任原訴的董事。
當時甘泉航空正存虧損
2007年9月20日,兩名答辯人促致原訴公司以每股1500美元,購入兩人4027股甘泉航空股份,涉款項約610萬美元,李卓民則代表原訴執行有關交易,而答辯人則於同年11月,兩度使原訴公司替他們支付OASIS GROWTH6萬7千股共448萬美元的股份,以抵銷部分甘泉航空股份買賣款項。
入稟狀指,答辯人身為原訴的董事,以上的股份買賣與原訴有利益衝突,但答辯人卻未有申報,而答辯人在促使原訴進行買賣,以及替答辯人支付OASIS GROWTH股份款項前,亦未有召開股東大會、徵詢其他股東的意見及獲得他們的同意。再者,原訴在購入甘泉航空股份時,甘泉航空正存虧損,單是2007年7月及8月的淨債務已接近百萬港元,故認為答辯人沒有顧及原訴利益,沒有讓原訴進行獨立估價及諮詢才購入股份,違反信託人責任,遂向他們追討該448萬美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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