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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吳淑珍出庭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14]     我要評論

胡忠信 台灣政治評論員

 吳淑珍終於出庭,陳水扁弊案的「世紀審判」進入了戲劇性轉折階段。賈誼說:「仁義不施,攻守之勢異也。」陳水扁交卸了權力,被台北地方法院收押,陳致中夫婦要求「認罪協商」,為了「保子、保夫、保錢」的「保三」,吳淑珍非出庭不可;掌控權在特偵組、法院手裡,吳淑珍甚至表態「隨傳隨到」。「彼一時,此一時」,司法權力為了展現「人民正義」,吳淑珍非面對現實不可。

 吳淑珍在法庭的表現,一言以蔽之:既無認罪也無道歉誠意,只是「認真脫罪」而已。「國務機要費」部分,吳淑珍只認罪「偽造文書」,避重就輕,不認罪貪瀆部分,甚至把責任推卸給馬永成、林德訓等部屬。龍潭土地弊案,與陳水扁有關,來自陳水扁下令,吳淑珍打死不認罪,以免牽連到陳水扁。南港展覽館弊案,與陳水扁毫無關聯,吳淑珍承認收了「政治獻金」。海外洗錢弊案,吳淑珍承認洗錢,其目的是為了保護陳致中,使「認罪協商」得以順利進行。

既無認罪也無道歉誠意

 吳淑珍在法庭上的表現,媒體用「部分認罪」、「技術性認罪」加以形容,台灣《蘋果日報》民調顯示,76.94%的受訪者認為:「顯見這是為扁脫罪的選擇性認罪,毫無誠意,法官不要被騙了。」只有12.14%相信吳淑珍的說辭。如此落差大的民意反應,表示有將近八成人民不信任吳淑珍,數據本身就會說話。

 陳水扁在吳淑珍出庭後發表聲明:「完全不知道任何有關錢的事」,「沒有犯罪」。陳水扁完全不認罪的態度,只是更加激怒民意而已。特偵組在如此龐大的輿論壓力之下,當然不會予陳致中「認罪協商」,依照目前已有的物證、人證,陳水扁、吳淑珍被判三十年以上是極有可能。

 「問題不在大小,關鍵在於態度。」引用杜魯門總統批評孔宋家族那句話:「他們一家都是賊。」陳水扁全家(包括親家)涉入龐大弊案,不但毫無悔意,仍然繼續在說謊,仍然在演戲,媒體輿論自然不假辭色,「鳴鼓而攻之可也。」民進黨人士對陳水扁之審避之唯恐不及,如此形勢下仍然與陳水扁有關連,豈不付出政治代價?

 除非陳水扁及其家人表現三種態度,一、全部認罪,二、真誠道歉,三、和盤托出海內外賬戶或金庫,否則他們就面臨冗長且痛苦的審判,更不用說輿論的批判與撻伐。「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恥。」人民所捍衛的正是法律秩序與價值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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