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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北京民族文化宮展出的首個「西藏民主改革50年大型展覽」,通過500多幅圖片、180多件實物和大量的文獻檔案,向世人揭示了處於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的舊西藏,其黑暗、殘酷比中世紀歐洲的農奴制度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歷史真相。50年前生活在舊西藏廣大農奴、奴隸不僅終身依附於農奴主,沒有基本的人生自由,而且還飽受「差多租重利錢高」之苦、生活極度貧困淒苦。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處於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統治之下,由官家、貴族和寺院上層僧侶三大領主組成的農奴主階級(佔當時西藏總人口不到5%)對廣大農奴和奴隸進行極其殘酷的政治壓迫和經濟剝削。
領主狂壓搾 無償差役重
三大領主佔有絕大部分生產資料,對沒有任何生產資料的農奴的剝削形式主要包括繁雜的徭役、賦稅、地(畜)租在內的烏拉差役。在封建莊園內,農奴主將土地分成兩個部分:相對肥沃的土地,留作莊園的自營地;小部分貧瘠的、邊遠的土地則是以奴役性的條件分給農奴使用的份地,農奴為了使用份地,必須自帶農具、口糧,在莊園的自營地上進行無償勞動,剩餘的時間才能在自己的份地上勞動。在農忙或農奴主有事時,還要出人畜力無償地為農奴主搬運物資、修建房屋,或做其他雜役勞動。
比如,十四世達賴的攝政達扎的達隆絳莊園當時共有土地1,445克(1克相當於1畝),全勞力和半勞力農奴81人,全年共支差21,266天,折合勞動量為67.3人全年服勞役,即83%的農奴全年無償地為農奴主支差服役。
而除了莊園內差外,農奴還得給西藏地方政府及其下屬機構支差,其中負擔最重的是運輸差,西藏地廣人稀,交通不便,各種物資的運輸全靠人背畜馱。據統計,舊西藏地方政府當時徵收的差稅就達200多種,農奴為地方政府和莊園領主所支的差,一般要佔農奴戶勞動量的50%以上,有的高達70%至80%。
欠下子孫債 代代還不清
另外,農奴主通過放發高利貸給沒有任何生產資料的農奴,進而達到他們盤剝目的,農奴所負的債務有新債、子孫債、集體攤派債、及以借貸人和擔保人全部破產而告終的「連保債」等等,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祖祖輩輩欠下的、永遠還不清的子孫債。
展覽資料顯示,歷代達賴喇嘛設有專管自己放債的機構「孜布」和「孜窮」,這些機構將每年對達賴的部分「供養」收入作為高利貸放給普通農奴,牟取暴利。據1950年這兩個放債機構賬本的不完全記載,共放高利貸藏銀3,038,581襾,年收利息303,858襾。
高利貸盤剝 越還越多債
與此同時,西藏各級地方政府也設有為數不少的放債機構,放債、收息成為各級官員的行政職責。據1959年的調查,拉薩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三大寺共放債糧45,451,644斤,年收利息798,728斤;放藏銀57,105,895襾,年收利息1,402,380襾,高利貸盤剝的收入佔三大寺總收入的25%至30%。
農奴次仁貢布回憶說,其祖父曾向色拉寺借糧債50克(1克相當於14公斤),祖父、父親和他三代人還利息達77年,共付利息糧3,000多克,直到西藏民主改革前夕,債主說他還欠10萬克糧食。而另一位來自東嘎宗的農奴丹增表示,1941年他借了農奴主1克青稞,到1951年,農奴主要他還800克,因實在還不起債,丹增只得逃往他鄉,隨後其妻被逼死,7歲的兒子被抓去抵債。
動輒被處酷刑 農奴如在煉獄
為了維護農奴主的利益,舊西藏地方政府想出各種辦法,對廣大農奴實行殘酷的政治壓迫和刑罰。農奴動輒就被農奴主處以剝皮、挖眼、砍手、剁腳、抽筋等駭人聽聞的酷刑,農奴生活悲慘,生不如死。
用人血人皮為達賴做法事
新近發佈的《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書亦顯示,20世紀50年代初西藏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致熱布典頭目的一封信件內稱:「為達賴喇嘛唸經祝壽,下密院全體人員需要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為切實完成此次佛事,需於當日拋食,急需濕腸一副、頭顱兩個、多種血、人皮一整張,望立即送來。」
為達賴唸經做法事要用人血、人頭骨和人皮,舊西藏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度的殘忍和血腥由此可見一斑。
舊西藏的法典還規定:凡僕人反抗主人,而主人受傷較重的,要砍掉僕人手和腳。如果主人打傷僕人,醫療即可。如打傷活佛,則犯了重罪,要挖眼、剁腳、斷手或處以各種各樣的極刑。
當中尤以剜眼最為兇殘,即用凹形的鐵塊,置於眼內,然後將滾燙的油(或開水)倒於眼內,均足使其眼球失去視力,然後將其眼球用鐵鉤攫出。這種極刑甚至在西藏獲得和平解放後,還被殘暴的舊西藏農奴主使用。
1958年,以達賴為首的西藏上層反對分子發動了全面武裝叛亂,叛匪包圍了藏北的一個林場,林場工人布德被叛匪抓住,當即被懸空吊起,腳上亦被吊上一個重五六十公斤的鹽口袋,因不肯跟叛匪走,布德最後被絨布寺基索(總管)這個身披僧裝的喇嘛施以極刑,挖去雙眼。這個失去雙眼的布德,直到西藏農奴制被推翻後,才真正體驗到成為真正的人的意義,之後當選藏北那曲地區巴青縣拉西鄉副鄉長,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大的代表。
寺廟貴族均私設監獄公堂
此外,舊西藏的寺廟和貴族都有監獄或私牢,可以自備刑具,私設公堂,懲罰農奴和奴隸,甘丹寺就有許多手銬、腳鐐、棍棒和用來剜目、抽筋等殘酷的刑具。據權威統計,十四世達賴喇嘛的副經師赤江在德慶宗設立的私人寺廟管理機構赤江拉讓就曾經打死打傷農奴和貧苦僧人500多人,有121人被關進監獄,89人被流放,538人被逼迫當奴隸,1,025人被逼迫逃亡,有72人被拆散婚姻,484名婦女被強姦。
人分三等共九級 婦女僅值一草繩
舊西藏《法典》將人分成三等(上中下)九級(每等人又細分為上中下三級),明確規定人們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通常規定,上等人是為數極少的大貴族、大活佛和高級官員;中等人是一般僧俗官員、下級軍官以及三大領主的代理人;下等人是佔西藏總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
農奴世代為奴無法翻身
因為人分等級,舊西藏《法典》亦規定人的生命也有高低之分。比如,上等上級的人如王子、大活佛,其命價為與其屍體等重的黃金;而下等下級的人如婦女、屠夫、獵戶、匠人等,其命價僅為草繩一根。
據歷史資料記載,十四世達賴喇嘛有一天發現他身邊做事的下人竟是堆龍德慶縣一個鐵匠的後裔,立即下令將這個下人趕走,並命令凡是出身金銀鐵匠、屠夫等家庭的人均是下等下級人,不能在政府裡做事,不能和其他等級家庭通婚。
這種制度下,佔西藏總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只能世代為奴、在飽受農奴主經濟上的盤剝外,基本的人生自由亦被農奴主剝奪,農奴主不僅掌握著農奴的生、死、婚、嫁大權,而且還可以將農奴視作私有財產,任意處置。
可被隨意買賣轉讓贈送
比如,農奴的婚姻必須取得領主的同意,不同領主的農奴婚嫁要繳納「贖身費」。農奴生小孩要到領主那裡繳納出生稅,登記入冊,農奴的子女一出生就注定了終身為農奴的命運。
如果農奴一旦喪失勞動能力,就被收回牲畜、農具、差地,淪落為奴隸,農奴主往往將農奴們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支配,可隨意用於賭博、買賣、轉讓、贈送、抵債和交換。
資料顯示,舊西藏有位叫車門.羅布旺傑大貴族曾把100名農奴賣給止貢地區噶珠康薩的僧官洛桑楚成,每個農奴的價錢是60襾藏銀(15襾藏銀約合一塊銀元)。此外,他還把400名農奴送給功德林寺,抵3,000品藏銀(1品約合50襾藏銀)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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