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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婦設高息陷阱 吸金兩億
本報駐溫州記者:張文
3月20日和25日,兩名溫州樂清農婦高秋荷和陳美蘭,因用「抬會」形式詐騙集資,分別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和死緩。兩宗案件涉及金額分別達1.1億和9千萬元,導致159人合計1.9億資金無法追回。記者採訪中了解到,僅樂清一地就尚有100餘宗「抬會」案件仍在偵辦中,少則千萬,多則數億元。值得慶幸的是,由於當地政府善後處置積極穩妥,當地尚未因此造成社會動盪。
說起「抬會」或許讓人感到神秘。其實,「會」是一種在溫州有著千年歷史、基於地域親緣誠信而組成的特有民間集資方式,原本是以鄉親之間互助幫扶為目的,不計任何報酬。
民營股份制緣自溫州「會」
溫州著名民俗學家葉大兵曾經提出,「中國民營股份合作制」之所以最早在溫州誕生,與當地「會」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但是他同時也指出「也有人利用倫理關係、拉親拖友,以高利貸行為,企圖從中謀取暴利,使原來的『呈會』習俗不可避免地走上了異化的道路—抬會,破壞了當時的經濟運行態勢,也破壞了傳統社會倫理和社會信任,這是一個教訓。」
溫州上了歲數的人大都記得,24年前,即1985年至1988年期間,樂清民間以「抬會」為代表的早期非法融資機構由於資金鏈的斷裂,引發了群體性的衝突事件,參與者達數十萬,前後涉及資金累計超過20億元,殃及鄰近10餘個縣市,瘋狂的討債者行為導致學校停課、工廠停工、非法拘禁及打砸搶案件增加、30多人死亡。當時事件中的主犯鄭樂芬、李啟峰等人以「投機倒把罪」被判死刑。
「抬會」形式7年騙百人
此次「抬會」案件顯示,2003年以來,高秋荷以月息5%或6%的高息回報為誘餌,通過組織50萬和100萬的大額「經濟互助會」形式吸儲資金,又將資金以15%的高息借貸他人以獲利差。至2006年下半年,高秋荷因巨額資金流失,幾近崩潰,在明知其他會主、會員不堪巨額債務紛紛逃匿,依然隱瞞真相,並以經營房地產、擔保公司等為幌子,許諾以高息回報為誘餌,向115人募集資金達11,640.2萬元。
「高息引誘低本入會、多建抬會會中套會、拆東補西以會養會」是「抬會」基本運作公式,由於資金無法進入投資領域產生升值,根本不具備造血功能,倒會是唯一的結果,專業人士把抬會稱作為「短命會」。
而另一樁案件中的農婦陳美蘭所採用的手法與高秋荷基本一致。記者在翻閱相關材料時發現,僅有初小文化水平的高、陳兩人都曾參與過1985年的「抬會事件」,其手段與當年可謂是一脈相傳。而無數高學歷的人被兩個農婦玩弄於股掌之間,令人震驚。
江南民間融資 變出形形色色「會」
話你知 「會」是早期流行於浙江南部、福建等地的民間融資機構的一種稱謂,由於地域的不同,出資金額的不同、使用順序的不同,叫法也不同。僅樂清市就有:單百會、呈會、抬會、聚會、搖會、標會、退會(樓梯會)、單千跟、票會、八年四、壓會、啃會和摸會等10多種形式。
呈會:「呈」即「呈上或拿出」的意思,主要以每一個會員入會資金的數額來區分。例如,每人拿出50萬叫「呈50萬會」;每人拿出100萬叫「呈100萬會」。
摸會:以抽籤形式確定會員使用會款的順序。
單百會:由100人組成,每人出資100元,籌足10000元而成的會。
當「會」被「抬」的時候,性質就發生了變化。「抬」,即「哄抬」之意,指會員報價的利息不受制約,抬高者優先獲得使用的機會。抬會一般由召集人「會主」和會員(也叫會腳)組成,會主首先無息收用會款,然後按照抬高利息的方式,來確定每個會員輪流使用的順序。
「倒會」牽連廣 專家籲設個人破產法
「抬會」之害不僅僅在於欺詐金額的巨大,更在於其禍害的家庭數量之廣,極易在「倒會」的短時間內釀成突發性群體騷亂行為—會主逃逸、錯綜複雜的債務關係容易造成恐慌的善後處理以及不擇手段的追債行為。
特設機構解非法金融案
2007年3月,樂清市成立了「處置民間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並於同年12月成立了中國唯一的常設管理機構「樂清市處置民間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據該辦公室一位張姓的負責人告訴記者,自該機構07年12月成立後共化解民間非法金融案件69件,變賣102套房產,清退會款2.7億元,成立群眾清債組織104個,使得樂清在高秋荷和陳美蘭兩宗大案發生時,社會還能保持理性和安定。
張主任介紹說,他們應對「抬會」惡果主要是探索「斬斷連環債務、層層破產還債」的方法,這也是根據《個人破產法原理》、《合同法》和《物權法》想出來的辦法,他更呼籲,「如果國家能夠盡快出台《個人破產法》等相關法律,在處理民間金融糾紛和錯綜複雜的三角債的問題上,就會顯得更加科學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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