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消委會上周公佈了一份研究超市定價手法的報告,結果令人十分氣憤。該研究涵蓋了由08年10月至09年2月從百佳和惠康網頁收集得來的價格數據,集中研究包括兩間超市的定價會否考慮對方價格,及超市的優惠期減價能否令消費者實際得益。
在商業社會,不同公司互相定價較接近是普通的現象,但消委會發覺兩間超市一些貨品的售價包括減價的期間差不多完全貼近,在375件貨品中發現有55件有這種互相「跟價」情況。作為精明的消費者,要多些留意消委會的「網上價格一覽通」便可選擇到較便宜的貨品。
筆者發覺超市經常在星期五的各大報章刊登全篇廣告,排山倒海地宣傳大減價,究竟在星期五購物是否真的便宜?消委會以五個月的連續觀察,分析的結果是具震撼性的,消委會調查的二百八十八件貨品中,當中百佳有超過七成的貨品在星期五的平均售價最貴,而惠康則有五成半。令人詫異的是發現最低平均價的日子竟是星期四,百佳有五成二的貨品在星期四的平均價較便宜,惠康則有四成八。各位讀者,如果選擇星期四到超市買平價就更精打細算!
接著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便是所謂優惠期是否真的優惠呢?在五個月的研究期間,消委會比較了兩間超市的促銷策略,結果發現部分貨品:消費者在優惠期前或後購買反而比在優惠期間更便宜,讀者要小心那些「買二送一」、「加一元送多一件」的宣傳,消委會發現有些貨品在優惠期買多了卻不比優惠期之前便宜。這反映超市先提高售價再提供優惠的手法,這是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在英國、澳洲等地更是犯法行為,他們有營商手法條例防止不當商人欺騙消費者,保障消費者不會被失實的宣傳誤導。
現時香港沒有這類法例,筆者會帶這議題入立法會討論,當然,如果業界能自律並設立機制防止誤導消費者,法例可以暫緩,但筆者認為要求商界自律很多時會失望而回,希望業界能自重,否則立法只是遲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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