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於10多年前成立影音產品生產公司的中年夫婦,近年因生意不景面臨財困,為保業務,於06至07年間利用虛假文件向南洋商業銀行及渣打銀行作出逾100次貸款申請,成功獲批810多萬元,借貸額高達2,600多萬元,終因無力償還而被揭發,2間銀行共損失627萬元。早前認罪女被告昨被判入獄40個月。
女被告薛黎霞(46歲)承認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其夫王管樂(48歲)原被控相同罪名,鑑於女被告認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法官昨判刑時稱,雖然被告是希望挽救公司才犯案,非為個人利益詐騙,同時涉案公司本身有正常業務,而不是犯案工具,惟案情嚴重,違反商業誠信,打擊持之已久的銀行借貸機制,影響銀行運作,亦令2間受害銀行有為數不少的損失,故判刑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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