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小莊 法學博士
此次政府推出的政改方案,可視為05年的「區議會方案」優化版,其亮點在推進了民主進程,減少了區議會走向政權性的爭議,避免了利益衝突,較好地處理了不參選也能服務社會的問題。只要政府對該優化方案的「區議會化」和所謂歧視分化問題作出解釋,相信可以釋除公眾的疑慮。
本周二行政會議通過政改方案,周三政府公布政改方案,諮詢三個月。與05年推出的「區議會方案」相比較,日前提出的優化版有兩個亮點:(一)區議會互選6名(加上原有1名)立法會議員,委任區議員沒有投票權。(二)選委會人數擴大至1200名,4個界別各增100名,民選區議員才有機會當選。
優化版方案的亮點
一、推進民主進程。原立法會功能選舉只有1名由區議員(包括委任議員)互選產生,現增至6名全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擴大了由普選產生立法會議員的比重。
二、減少了有關區議會走向政權性的爭議。基本法第97條明確區議會是非政權性的,如由全部區議員產生若干名立法會議員、組成若干名選委,加上政府標榜區議會有地方行政的角色,容易引起區議會是否具有政權性的爭論。現區議會中有四分之一的委任區議員不得投票,也不得參選立法會議員或選舉委員,可緩解有關爭議。
三、避免了利益衝突問題。行政長官由選委會選舉產生,選委會部分成員又由行政長官委任,在行政長官競選連任時會發生利益衝突。將來普選時,由選委會組建提名委員會,也會有類似的問題產生。現在講明委任區議員不得參選,就不會發生利益衝突問題了。
四、較好地處理了不參選也能服務社會的問題。西式的選�s文化不乏抹黑攻訐的事例,有些接受傳統文化薰陶的中國人很不習慣,中國古代講究的是賢人政治,而不是選�s政治和政黨政治。目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區議員恐怕絕大多數也無意參選立法會或選委會,但如能在制度上設計清楚則更好。這樣即使不參選區議員但仍願意服務社區的有心人仍可通過委任制度得償所願。
兩個必須說明的問題
當然政改的區議會優化方案也有兩個問題仍有必要作出解說,以釋公眾疑慮。
一是「區議會化」問題。所謂「區議會化」是區議員通常只關心地區工作,不關心全港事務,由區議員互選議員名額多了,將影響立法會對全港事務的討論。這似乎是不必擔心的。有些區議員當然只關注地區工作。但也有些區議員既重視地區工作,又關心全港事務乃至國家國際事務。一般而言,前者一般不會參選,即使參選也未必選上。區議員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後者會參選,也才有可能當選。筆者所擔心的是他們既當選區議員,又當選立法會議員的時間分配,能否同時做好兩份應當全職才能做好的工作。但目前香港的立法會和區議會都不要求全職工作,不少議員只是業餘從事,故以此來限制雙料議員也不合理。目前立法會好像過於政治化,適當區議會化未嘗不是好事。
二是造成歧視分化問題。全港18區區議會,有500多名區議員,400多名由選舉產生,100多名由委任產生。兩者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差異,是否會出現歧視分化,如果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怎麼辦等問題。其實,基本法第25條「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並不適用於處理此類事務。只要行政長官在委任區議員時講清楚,被委任的區議員自己願意接受也就可以了。畢竟區議員應當強調的是自己能為本區做些甚麼,而不是自己能有甚麼「�蚍ヾ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