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書練
也許,甘乃威以往地區工作有成績,選民也用選票回報了他,更把他送入了特區最高議事堂,但他顯然沒珍惜羽毛;即使有政治勢力介入又如何?你的確做了錯事,就要承擔後果,這也是民主精神。至於承擔後果的程度,就由民意代表和選民來決定。
很多商業機構發生同樣的事時往往偏幫高層,受害下屬最好自動消失,避免尷尬。為甚麼要尷尬?示愛本身又沒錯,如果適可而止,不接受者不但不會令你尷尬,反而尊重你的坦承。可見,像甘乃威這種具大男人思想、卻懷小男人心態者根本不懂得愛,頂多是男權社會下和性別不平衡下的權力濫用者,可能都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構成「性騷擾」。
女助理作為單身女性,面對已婚男上司的「好感」,明言拒絕,之後在工作上保持一定距離,這是理性而成熟的處事。不但保護自己,也顧全了甘議員及其夫人的面子和婚姻。在這層面上,甘氏應感激她的莊重和克制,而不是惱羞成怒。
無論是男上司和女下屬,還是男下屬和女上司,甚至男女同事間,因合作而日久生情,都是人之常情;無論表達的是欣賞、好感或愛意都沒有問題,也是人性的自然流露。愛是一件出於本能的美事,性是愛的延續和深入,並不污穢。令人感到污穢和噁心的是對權力的炫耀和濫用。
性騷擾或婚外情個案在香港很多,常各執一詞,很難入罪,之所以能夠成為事件,就因為涉及公眾人物。但不能因為同類事件多,這宗「疑似案」就該被忽視。這是甚麼邏輯?為保你的所謂面子或尷尬,就把別人推入更尷尬的境地?
令人遺憾的是,或許事發時機臨近所謂「總辭」和「公投」,甘議員成為有心人的「球」。更弔詭的是,女性團體和女議員出奇低調,在男少女多的今天,女性的聲音都沙啞了?如果傳媒所體現的民意還受政治左右而游離,那是甘議員的大幸,卻是國際都市的悲哀。
(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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