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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強時評:「五區公投,全民起義」步陳水扁後塵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1-23]     我要評論

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百家戰略智庫理事

 公民黨與社民連21日宣布五議員26日辭職,五人是梁家傑、陳淑莊、黃毓民、梁國雄和陳偉業。公民黨黨魁余若薇表示,五名辭職議員會在27日的立法會上,每人用15分鐘時間發言。當晚會在遮打花園舉行打氣晚會。1月29日辭職正式生效。兩黨同日在報章刊登全版廣告,以「五區公投,全民起義」作口號,儼然要扮演香港的陳勝吳廣,要造反變天,要攪亂香港,要蓄意挑釁和激怒中央,要比陳水扁搞分裂更囂張,如此走極端,完全違反香港社會理性、溫和、務實的核心價值。

以公投促「獨」較阿扁更甚

 「公社黨」將原先遮遮掩掩的「五區總辭,變相公投」,打正旗號為「五區公投運動」,在中央當頭棒喝之後,「公社兩黨」不但沒有改弦易轍、懸崖勒馬,反而怙惡不悛,將對抗升級。「公社兩黨」以「五區公投,全民起義」作口號,對抗色彩更加強烈。近來的民意調查都顯示,市民普遍反對「五區總辭變相公投」。港大民意調查顯示,超過一半市民反對立法會議員以「總辭」、「變相公投」形式展示市民對政改的意見。青年組織U-FOCUS亦發現,近九成青年受訪者認為「總辭」根本沒有作用。「公社兩黨」打出所謂「全民起義」旗號,是強姦民意的行為。

 「公社黨」要搞的,已經不再是「請辭」、「補選」和「變相公投」,而是赤裸裸的「五區公投,全民起義」,而且這不是停留在口頭層次,而是要付諸行動。台灣陳水扁當政時搞「公投運動」分裂國家,採用的策略是用「切香腸」或「脫衣服」的手法,一節一節地切,一件一件地脫,最後切完、脫光,達到實現「台獨」的目標。「公社黨」搞「公投運動」妄圖實現「港獨」,則是急不可耐,一下子就切完、脫光,赤裸裸跳出來毫不掩飾,比起陳水扁來,在某種程度上有過之而無不及,是可忍孰不可忍!

 利用「公投」搞「台獨」,是「台獨」勢力的一貫主張。陳水扁上台時,為穩住陣腳,曾作出「四不一沒有」承諾,其中就有「不搞統獨公投」這一條。但他上台不久,就大張旗鼓地推動「公投制憲」,完全暴露了其「台獨」分裂本質。他一邊鼓吹「公投制憲」,以穩固基本教義派選票,一邊又說他「四不一沒有」的立場沒有變,企圖欺騙、愚弄廣大善良的台灣民眾,其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對陳水扁利用「公投」搞「台獨」,祖國大陸明確發出警告,列為底線,祖國大陸希望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因為台灣同胞是我們的骨肉兄弟,我們不願看到兵戎相見。但最終能否實現和平統一的目標,並不是完全取決於祖國大陸方面,如果「台獨」分裂勢力公開搞「台獨」,公然向祖國大陸挑釁,那武力恐怕就難以避免,「台獨」就是戰爭,也就是這個道理。

暴露公社兩黨違法違憲敵視中央立場

 利用「公投」搞「港獨」,充分暴露了公民黨與社民連敵視基本法、敵視中央政府、敵視國家主權的頑固立場。

 人大於2007年12月29日對香港政制發展作出決定後,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就煽動說:「人大決定,不是不可以改變。」對余若薇亦步亦趨的公民黨副主席梁家傑則叫囂:「就算公投有試圖推翻人大決定的效果,那又如何?」、「我從來不覺得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法律上不可以推翻。」2002年12月,由梁家傑擔任主席的大律師公會曾拋出「民族自決」論、「高度自決」論,叫嚷要特區政府「尊重在正當政治過程中推動分裂的正當性」,明目張膽地鼓吹「港獨」。公民黨大狀議員敵視基本法、敵視中央政府、敵視國家的出位程度使人震驚,他們說:「香港的回歸,使香港從英國的殖民地變為中國的殖民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是『核子彈』。」、「中共政權為何不像東歐各國共產政權般一一崩潰?」、「中國人民正受奴役,每一個參加遊行的香港人要懷�茈N表一萬個中國人的使命。」余若薇還將「五區公投運動」與印度國父甘地的「不合作」活動相提並論,把她的「港獨」立場暴露無遺,因為甘地的不合作運動是要爭取印度獨立,余若薇自比甘地,「港獨」心態昭然若揭。

 社民連幫主黃毓民挑戰國家主權、妄圖分裂國家的言行,比起公民黨大狀議員來不遑多讓。他狂言稱:「『五區總辭,全民公決』如果成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首次在行使主權的地區,有人民透過民主程序,對全國最高權力機關的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提出不同意見。」黃毓民又對民進黨推動下制定的台灣《公投法》欣羨不已:「在香港周邊,只有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有《公投法》。」眾所周知,《公投法》一直是民進黨的主張,民進黨的黨綱之一是台灣前途由台灣決定,因此在很早就提出以「公投」的形式決定台灣的國土區域與國際地位問題。《公投法》第一個法案版本由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在1993年提出,但提案未獲通過,該提案中就包含了「不設限條款」,即允許人民就主權、領土、國號、國旗國歌等進行公投。之後民進黨就積極推動《公投法》,2003年11月「立法院」就《公投法》進行表決通過,此後陳水扁就利用《公投法》漏洞,推動「公投制憲」搞「台獨」。但陳水扁搞的「公投運動」不得人心,每次都沒有通過。黃毓民也不得不承認:「台灣已舉行過數次『全國性』及地區性公投,至今尚未有一次得以通過。」黃毓民雖自稱不是「台獨」分子,但卻是徹頭徹尾的「獨台」分子,他作為幫主的社民連與公民黨推動的「五區公投運動」,其實質就是挑戰國家主權,妄圖將香港變為獨立的政治實體,亦即妄圖搞「港獨」或「獨港」。

「公投」玩火後果嚴重

 筆者於2009年11月23日在文匯報論壇版發表的《政改必須遵循憲制原則》,其中寫道:「必須嚴正指出,『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的實質,是激進反對派在政制發展上對國家憲政體制的挑戰,是具有『港獨』傾向的危險玩火行徑。中國是單一制的主權國家,未經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授權,地方行政區域無權以『公投』形式改變其政治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沒有『公投』的規定,『公投』沒有憲制上的法律依據。反對派仿傚『台獨』勢力的例子搞『公投』,是故意模糊香港的法律地位……反對派搞『五區總辭變相公投』,不但是要把香港搞成獨立的政治實體,而且是要步『台獨』後塵的玩火行徑,後果嚴重,反對派必須懸崖勒馬!」令筆者欣慰的是,筆者的觀點與港澳辦1月15日發表的聲明,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中央當頭棒喝,「公投」無所遁形的情況下,「公社黨」若仍然罔顧主流民意、罔顧憲制和法律,一意孤行推動「五區公投,全民起義」,必定落得可恥的失敗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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