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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上任僅11天的深圳市代市長王榮帶領深圳市政府代表團訪港,拜會了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及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商討深港未來的合作項目。2009年8月19日,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及廣東省省長黃華華主持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第12次會議在香港舉行。兩地政府官員共簽署8份合作協議。其中,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和深圳市代市長王榮正式簽署「關於推進前海港深現代服務業合作的意向書」,雙方同意在「一國兩制」、《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和現有的CEPA基礎上,以及粵港合作及深港合作的架構下,共同研究推進在深圳前海發展現代服務業,包括推動優化區域內的產業結構,加快建設金融、商貿、物流、創新產業等現代產業體系,並支持香港服務業在區內發展。這一協議的簽署,是港深合作開發前海進入實質性階段的重要標誌。
二、關於港深合作開發前海的幾點建議
(一)港深合作開發前海須處理好利益協調的問題
無須諱言,香港與深圳在開發前海問題上,各有不同的利益和盤算。深圳方面希望前海能夠成為大珠三角的金融服務中心,帶動深圳的發展;而香港業界則擔心金融業務會由中環後移到前海,影響香港金融中心區的發展。港深各有利益並非不正常,能否協調雙方的利益,才是港深合作開發前海能否成功的關鍵之一。
區域合作,任何「單贏」或者利益天平傾斜某一邊的做法,都是不可能持久的;只有「互利雙贏」,才是可持續合作發展的基礎。因此,港深雙方都應該從「互利雙贏」的角度,思考合作的模式,處理好利益協調問題。
從香港方面來看,需要糾正一種觀念,不要認為香港的金融業必須固守在中環,如果與深圳合作搞金融產業,就會分薄香港的金融優勢。香港金融服務業面對的最大問題,是如何打通內地的金融脈絡,將內地的金融業務引來香港。香港的金融服務業如果只是死守中環,就難以擺脫「國內境外」的困境,甚至有可能被邊緣化。誠然,香港與深圳聯手在前海發展金融服務業,雖然會帶走一些業務到前海,但更為重要的是,香港既可以前海為橋頭堡,進軍內地的金融服務業,突破CEPA「大門已啟,小門難開」的壁壘;也能以前海為通道,將內地金融業務的「活水」如「港股直通車」或「半直通車」導入香港,使香港得到更大的利益。
從深圳方面來看,無論是規劃理念還是實際操作上,都切忌將前海設計為截流或分薄香港金融業務的堤壩和蓄水庫。前海不應是中環的直接競爭對手,而應是相互合作的伙伴。深圳及廣東方面在講大珠三角的曼哈頓時,應該講前海與中環相聯通,共同構成為大珠三角的「曼哈頓」;如果只是單講前海將是大珠三角的「曼哈頓」、金融中心,難免會給人「成就前海、犧牲中環」的感覺,這只會加深香港的憂慮。事實上,製造業北移,導致了香港製造業的空心化;前海開發引入香港的高端服務業,會否導致香港服務業的空心化?香港社會的確存在這方面的擔心。廣東及深圳方面應有實實在在的措施,真正做到使前海既成為香港服務業延伸到內地的「跳板」,又是將內地的金融貿易等高端服務業的業務引入香港的「導流渠」,與香港連為一體,共同做大做強,而不是在前海「截流」,使香港的金融貿易服務業日漸萎縮。
港深前海合作互利雙贏的模式應該是:前台香港,面向國際;後台深圳,支援基地;港深緊密對接,互相配合,共同面對內地和國際兩個市場。
(二)加強政府角色,建立「港深前海管理局」
與改革開放前期深港合作更多地源於自發的、民間的、非制度性的市場行為不同,港深合作開發前海是由兩地政府主導,「前海合作區」的規劃、產業和項目安排都將由港深雙方合作完成,因此,港深政府的角色需要加強。過去兩地的城市建設和發展,基本的態勢是深圳一方往香港靠。近年來,隨�虒f港融合的發展,香港的城市發展正在呈現出向港島以外的區域尤其是靠近深圳一方延伸的明顯趨勢。前海區域的規劃不僅對深圳甚至也將對香港的城市發展帶來深刻影響,港深雙方須加強這方面的合作。
為了充分利用香港的經驗和人才,移入香港的管理體制優勢,強化前海開發在港深對接方面的實踐意義和示範作用,港深兩地政府應該建立前海開發聯合管理機構——「港深前海管理局」,雙方共同組建投資公司,共同規劃、投資、開發、運營前海,以體現「深圳所有、港深共管」的特點。「港深前海管理局」具有部分的政府行政職能,但又不是純粹的政府部門,它實際上是代表政府進行開發和管理的半官方機構,統籌負責前海開發區的發展和日常的管理。
港深共同組建「港深前海管理局」,實施港深共同管理,不僅可以利用香港管理國際金融中心的豐富經驗,使前海開發區的管理制度與國際接軌,而且能夠為兩地搭建一個合作、協作、溝通和交流的平台,打破藩籬,為進一步推進香港和深圳的城市融合探索路子,積累經驗。
(三)前海開發須在CEPA之上有政策突破,授權深圳立法機構享有部分金融管理立法權限
應該肯定,CEPA是為香港量身打造的產物,也具有雙贏的效果,對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融合發揮了重大作用。港深合作開發前海,CEPA仍然是其中的重要基礎。不過,還須清醒地看到,CEPA僅僅只是一體化程度較低的模式。區域經濟一體化有五種形式,即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同盟、完全經濟一體化。其中,自由貿易區是較低層次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形式。CEPA規定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三大方面的內容,屬於區域經濟一體化模式中類似於自由貿易區的較低發展模式,還沒有達到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同盟的程度,更談不上完全經濟一體化。港深合作開發前海,是作為粵港經濟一體化的對接口,進行港深高度融合的試驗和探索,CEPA不可能有這種功能,需要國家在CEPA之外給予特殊的政策。
事實上,港深合作開發前海,金融合作是關鍵。因為只有實現金融合作,打通粵港澳的金融脈絡,才可能建成與倫敦、紐約相比肩的世界級國際金融中心,才可能真正成為世界級的大都會區,才能適應我國金融對外開放、人民幣成為國際貨幣的要求。由於金融合作涉及國家的金融政策,地方不可自行其事,因此,廣東省及深圳市政府應該聯同香港特區政府,積極向中央爭取,申請專門立法,對前海開發區的體制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和政策指引,並授權深圳立法機構,准許透過特區立法,制定前海地區的管理制度和法規,從而引入香港的法規制度和管理制度,特別是有權就前海開發區金融管理進行立法,逐步消除港深金融法律差異,最終實現粵港澳三地金融資源的自由流動和全面融合。
(四)將港深合作建立前海開發區列入國家十二五規劃
港深組建前海管理局,合作開發前海,全面引入香港的管理體制,不僅涉及具體事務的操作層面,而且關乎對「一國兩制」的政策理解,還有國家層面的關稅問題。在前海開發區內實現人員、資金、貨物的自由流動,有賴於中央政府在國家政策及立法層面給予支持。粵港及深圳市政府應該爭取將港深合作開發前海納入國家的下一個5年發展規劃,使有關的工作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進行設計和運作,並從國家整體規劃的層面,制訂有針對性的政策規劃進行指導和支持。
從時間上考量,「十二五」時期,正是前海開發的啟動建設階段。港深合作前海開發能否成功,這5年至關重要。將港深合作開發前海的相關安排列入國家的「十二五」發展規劃,是確保前海開發走上軌道並取得實質性突破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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