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仲偕
政府日前發表《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諮詢文件,整個計劃的目的是將污染的責任落實在消費者和生產者身上,並為回收及廢物處理提供資金來源。要對症下藥,建立環保文化,筆者在此提出數點建議。
首先,筆者知道政府有意將廢電器電子產品,如:電視機、洗衣機、雪櫃、冷氣機或電腦產品納入計劃範圍。到目前為止,政府並未就徵費提出任何提議,當局只是就外國經驗,陳述外國的做法是每件產品徵費介乎100至250元。而當中的稅收,政府提議以預繳形式(即顯式收費及隱式收費)徵費。當然,有市民會認為若買一件電器,他可能一輩子也不會棄置,那些稅收就變得不合理了。可是,要做到建立環保的文化,筆者建議計劃必須充分考慮以下兩點:
第一,我們應盡量避免其將稅收與產品售價掛u。如果是希望透過是次計劃達至污者自付的原則,我們必須先考慮不同產品對環境的污染程度。例如:重金屬含量、容易分解程度等。這都是以環保的大前提去思考生產者責任的概念,相信這會鼓勵生產者採用更環保的產品設計。
第二,在棄置時收費是比較可取的做法。因為我們既不能假設消費者不一定會棄置電器的可能性,亦不能排除消費者會將電器產品轉售或轉送他人,所以我們並不能在不合理的情況下,將負擔加諸消費者身上。況且,以污者自付的原則,若我們理解「污者」的概念,其實可以分生產者及消費者。若要針對消費者而言,我們是要考慮消費者棄置電器的行為作大前提。需知道我們這個消費社會,電器公司推陳出新,確實吸引不少市民為追上時代的尖端,要不斷棄置電器再購入新款電器。所以,我們要針對消費者棄置電器的行為,則需考慮於棄置電器時收費,令消費者思考棄置電器的決定。
還望我們都能理解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針對現今消費社會的消費模式及行為,對症下藥,共同建立環保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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