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忠信 台灣政治評論員
陳聰明辭職下台,是早晚會發生的事情,正如「梅菲定律」所說,最壞的情況終於會發生,而且一定會發生。法務部長王清峰在得知彈劾案通過以後,發表聲明說:「彈劾案對司法傷害很大,對檢察體系、法務部及內閣也都造成傷害,甚至連累總統。」王清峰的「臨門一腳」,等於表明會依照監察院的「急速救濟處理」對陳聰明免職,如此「政治語言」與「撂下重話」,陳聰明非打包走人不可。
正如鉗形攻勢,監察院與法務部早就對陳聰明進行彈劾案與行政調查,任何一位對政治形勢稍有敏感度的人,早就可預判彈劾案早晚會過關,更不用說早已是「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民意浪潮,陳聰明如果有正確的判斷能力,在起訴陳水扁或者陳水扁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時,能夠「急流勇退」或「優雅下台」,當不致彈劾案通過後,被徹底羞辱下台。
陳不知進退致羞辱下台
陳水扁被起訴、判刑,陳聰明及他所領導的「特偵組」當然有功勞,就事論事、依法論法,陳聰明應被肯定,但是民意主流為何對此仍然不滿?關鍵還是在陳聰明非常複雜的政商關係,尤其是他與「御醫」黃芳彥有非比尋常的人情交往。吳淑珍介入SOGO禮券案,黃芳彥擔任掮客協調者,竟然只被列為「證人」而非「被告」,二○○八年十一月初黃芳彥潛逃赴美,輿論大譁,才知黃芳彥竟然未被「出境管制」,輿論箭頭自然射向陳聰明,懷疑他有「縱放黃芳彥」之嫌。
陳致中、黃睿靚自美回台,「特偵組」網開一面,未予收押,陳幸妤兩度赴美,「特偵組」也未予「境管」,而從事後的發展顯示,陳家子女都涉入偽證、洗錢、貪瀆案,外界自然懷疑,為何陳聰明獨厚陳家子女?加上黃芳彥潛逃事件,如同滾雪球一般,最後形成「雪崩效應」,成為陳聰明「不可承受之重」,再怎麼辯駁已無濟於事。
最具爭議性的是陳聰明複雜的政商關係。陳聰明多次與黃芳彥不當飲宴,甚至與前法務部長施茂林三人間的私下會面,卻是陳水扁貪瀆時的敏感時刻,引起外界質疑有「不可告人之事」;陳聰明與建商之間的互動,而這些建商又是陳水扁的政治金主,莎士比亞說:「凱撒太太的貞操,不容懷疑。」身居檢察系統龍頭的陳聰明「疑雲罩頂」,當然成為眾矢之的,五雷轟頂。
陳聰明眼看排山倒海而來的壓力,偏偏又戀棧權力,加上「狗頭軍師」的獻策,一拖再拖、一再誤判形勢,即使法務部長王清峰都承受壓力,兩度向陳聰明施壓,王清峰甚至在立法院表示,如果她是陳聰明,早就請辭。輿論壓力也往上到馬英九,在不斷的壓力之下,一直怯於表態的馬英九也只能說出「沒有着力點」;人民眼見情緒不滿無法發洩,最後是用選票制裁國民黨,黨中央在「三連敗」以後,也不得不承認陳聰明是國民黨敗選的因素之一。
檢察總長的設計,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加上四年任期保障,原來是一番良法善意。陳水扁當初提名新制度的檢察總長時,捨檢察官票選第一名的黃世銘,卻選第二名的謝文定,被立法院否決後,再提名第四名的陳聰明,如今一切又回到原點,馬英九極可能會再提名第一名的黃世銘為下任檢察總長,「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陳水扁私心自用,如今坐在獄中待審,陳聰明等於是被輿論轟下台,「性格決定命運」,「政治沒有是非,是有因果」,豈其然哉?
陳下台有利「司法獨立」
回顧四、五年來台灣法治進程,由電視政論媒體所推動的「揭弊運動」,有其不可磨滅的貢獻,而檢調、法院積習甚深的「黑箱作業」,也攤在陽光下一一受到檢驗。檢察系統一向受政治力的制約,早已養成「唯命是從」的封閉性文化,在媒體的一再給予壓力之下,才有陳水扁被起訴、收押乃至判刑;而調查局長葉盛茂甘為馬前卒,替陳水扁包庇護駕,也受到法律制裁;無法審時度勢,最後進退失據而被迫下台的陳聰明,也成為負面教材。葉盛茂、陳聰明的下場,都予「檢調獨立」、「司法獨立」帶來「創造性破壞」作用,台灣法治無疑往前又跨越一大步。
陳水扁在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這是指已被起訴的四個貪瀆案,另有「二次金改」、「外交機密」等案,「特偵組」也只是「部分起訴」,而且起訴又引起社會重大非議。到底陳水扁與金融界的關係為何?收了多少政治獻金?黃芳彥扮演什麼中介角色?迄目前始終交代不清,更不用說陳水扁及家人隱藏在海外的巨款,迄今並未有匯回台灣的動作。至於「外交機密案」,涉及眾多「外交」機密,陳水扁又從中撈了多少油水,迄今仍未有任何進展。這些問題有待新任檢察總長重新啟動,或者「特偵組」改組而有新的作為,只要這些疑點無法公布且進入司法程序,民意對政府「司法改革」的信心就無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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