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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加起義 「港獨」野心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1-27]     我要評論

張 瀾

 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在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指出「公投」違反了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地位之後,明知故犯,繼續發表「基本法沒有禁止公投,香港就可以公投,合憲合法合理」,近日更在報紙上刊登廣告,宣傳「公投」,並煽動「起義」。

 這說明了甚麼?說明了余若薇鐵了心要挑戰法制,挑戰國家主權,向非法鬥爭搞「港獨」的方向發展。余若薇卻掩耳盜鈴,說「公投」不是搞「港獨」,使用了「起義」的字眼,不過是聽取公關公司的意見,並不是要進行非法的奪權鬥爭。

 基本法訂明了香港的法律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主權的實體,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在憲制發展方面,任何人挑戰基本法,進行所謂「公投」,其實是在挑戰中央的主權,企圖把香港變成一個可行使主權的政治實體,這就等於企圖推動「港獨」。

 如翻查字典,誰都知道起義就是以武力行動,奪取政權,這是煽動顛覆政府的字眼。余若薇作為政黨的領袖,應該知道他們是拋棄基本法,謀求把香港變成政治獨立實體的權力,「公投」和「起義」都是挑戰國家的權力。現在余若薇扮傻,說成是公關公司的意見,企圖卸責,不承擔政治責任,這是癡心妄想,騙得了誰?公關公司和廣告公司是為主顧服務的,一切最後決定權,在於公民黨,公民黨余若薇是領袖,可以決定廣告的字眼,可以修改廣告字眼,更可以撤換公關公司。余若薇做了虧心事,現在推諉說不是由她決定,頗有「此地無銀三百�O,隔鄰張三不曾偷」之味道。

 「公投」是一種憲制賦予的直接立法行為,只有主權國家才可進行「公投」。中國是單一制國家,所有憲制領域的創制權在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基本法根本並沒有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公投」的權力。余若薇企圖以公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和憲制發展的決定權,這不是向中央政府奪權嗎?還使用了「起義」字眼,明火執仗顛覆憲制,後果嚴重。港人並不想台灣民進黨以「公投」手段搞「台獨」的混亂局面出現,損害香港的穩定繁榮,赤裸裸搞「港獨」的政黨必受唾棄。余若薇若不懸崖勒馬,糾正錯誤,只能成為社民連的陪葬品,將會面對受立法會和廣大市民譴責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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