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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讀書圖
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 盧嘉琪
最近內地出版了一本名為《風塵誤:朱熹與嚴蕊》的「歷史小說」,據稱在上海書展亮相後,備受關注和好評。內地讀者稱此書:「有彌足珍貴的歷史意義」,而且有「翔實的史料和生動的描述」。「生動的描述」是小說創作及吸引讀者的一個重要原素,而且劉湘如是一流的作家和編劇,在故事情節編排上的功力不容置疑。至於「翔實的史料」,一直以來以朱熹與嚴蕊案為主題的戲劇、小說,均以筆記小說及民間的道聽途說作參考,所以依據的史料是否翔實,極需要進一步考析。作者在書中申說:「要揭示中國歷史上影響最大的這一段『官員狎妓』案始末,揭示朱熹理學中『克人慾』的片面和虛假」,這個觀點也值得考量。
朱熹與嚴蕊故事之構成
南宋淳熙九年(1182),發生了一件轟動當時朝野的事件。理學家朱熹一共上了六道奏摺彈劾唐仲友,史稱「台州公案」。關於唐仲友的生平資料極少。據現有的資料記載,他於淳熙七年(1180)奉命到浙東台州出任太守之職。淳熙九年浙東諸郡發生旱災,朱熹此時出任提舉浙東常平茶鹽事。在赴任途中,遇到台州災民向其申訴官司催稅緊急,以致被迫離鄉別井。朱熹遂於在七月至九月間共上六道奏摺,指出唐仲友促限催稅、違法擾民、貪污淫虐、蓄養亡命、偷盜官錢、偽造官會等罪行。「台州公案」的結果,不但大大打擊了唐仲友的政途,也引起了當時士大夫界的一陣哄動。
朱熹與唐仲友之間的瓜葛,以及引發此事的主因至今仍是一件疑案。有云是呂祖謙(1137-1181)與唐仲友有嫌隙,而朱熹主呂,故抑唐;又有言陳亮(1143-1194)本欲為妓脫籍(明人胡應麟認為此妓就是嚴蕊),但為唐仲友所阻撓,因此懷恨在心,在朱熹面前搬弄是非,遂成彈劾之事。原因眾多,莫衷一是。惟此事在當時轟動一時,除了士大夫嘩然外,社會人士對此亦議論紛紛。特別是朱熹指責唐仲友踰濫官妓,與營妓嚴蕊有染一項,經後人的渲染及穿鑿附會後,往往被視為朱熹貶抑女性的憑藉。
當代學者周學武指出,唐仲友曾就朱熹彈劾上疏自辯,可惜這些奏疏並沒有流傳後世,唐仲友踰濫嚴蕊一事,朱熹彈劾唐氏的奏疏成為唯一的官方資料。至於最早的民間流傳,應緣自洪邁(1123-1202)的《夷堅志.吳淑姬嚴蕊》一節:「台州官奴嚴蕊,尤有才思,而通書究達今古。唐與正為守,頗屬目。朱元晦提舉浙東安部發其事,捕蕊下獄。杖其背,猶以為伍佰行杖輕,復押至會稽,再論決。嚴蕊酷刑,而係樂籍如故。岳商卿霖提點刑獄,因𡸷決至台,蕊陳狀乞自便。岳令作詞,應聲口占云:『不是愛風塵,似被前身誤。花落花開自有時,總是東君主。去也終須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滿頭,莫問奴歸處。』岳即判從良。」
其大致內容為嚴蕊因與唐仲友有關係,被牽連下獄。朱熹為了令唐仲友入罪,所以對嚴蕊嚴刑迫供,迫令她供出唐仲友種種罪行。然而在酷刑之下,嚴氏寧死不屈。及至岳霖上任,重審案件,岳霖要她作詞自辯。嚴氏隨即創作出〈卜算子〉一詞,岳霖最後將她釋放。
《夷堅志》版本深入民心,故事中嚴蕊被塑造成節義女子,朱熹則是為報私仇的小人。朱熹對待嚴蕊的殘酷手段,亦成為「反朱熹」者的話柄,因此每論嚴蕊之事,多有主唐抑朱的情況。南宋末邵桂子《雪舟脞語》及周密(1232-1308)《齊東野語》亦據此批評朱熹對待嚴蕊的手法,例如邵桂子謂唐仲友及朱熹:「數不相得,至於互申。壽皇問執二人曲直,對曰:『秀才爭閒氣耳』。悅齋眷官妓嚴蕊奴,晦庵捕囹圄。」他認為朱唐之間只是意氣之爭,朱熹為報仇而將唐氏的寵妓下獄。《齊東野語》則云:「欲摭與正之罪,遂指其嘗與蕊為濫。」周密認為朱熹利用嚴蕊與唐仲友之關係為借口,欲加罪於唐氏,因此嚴蕊只是朱唐之爭的犧牲品。
南宋以後,論者每論及「嚴蕊案」多遵從《齊東野語》所述,認為朱熹欲報一己之私怨而犧牲嚴蕊。明人對此議論更廣,凌濛初(1580-1644)話本《二刻拍案驚奇.硬勘案大儒爭閒氣,甘受刑俠女著芳名》即以此作為藍本。作者藉唐仲友抒發了對朱熹等「道學家」的不滿:「而今的世界,只管講那道學,說正心誠意的多,是一班害了風痺病,不知痛癢之人,君父大仇全然不理。方且揚眉,袖手高談性命,不知性命是什麼東西。」又認為嚴蕊案中的朱熹利用嚴蕊報私仇,反而令她名垂千古:「為着成心上邊,硬斷一事屈了一個下賤婦人,反致得他名聞天子,四海稱揚,得了個好結果。有詩為證:『白面秀才落得爭,紅顏女子落得苦。寬仁聖主兩分張,反使娼流名萬古』。」及至清代仍有不少人對朱唐與嚴蕊故事有所討論,如清人紀昀(1724-1805)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認為:「觀周密《齊東野語》所載唐朱奏始末一條、台妓嚴蕊一條,其事蹟甚明,未可以是病仲友也。」近人余嘉錫(1884-1955)《四庫提要辨證》更進一步言:「夫唐宋之時,士大夫宴會,得以官妓承值,徵歌侑酒,不以為嫌。故宋之名臣,多有眷懷樂籍,形之歌詠者,風會所趨,賢者不免。仲友於嚴蕊事之有無,不足深詰。」
余氏認為唐仲友與嚴蕊即使有踰濫之事,實不必如朱熹般「大驚小怪」,因為唐宋以來官員宴會常有官妓侑酒唱歌,即使是名臣、賢者也在所難免。當代學者張邦煒亦認為南宋政府規定非公筵是不可用妓樂的,但在實際環境中,士大夫幾乎無不與娼妓為濫,因此成了官場中互相攻擊的憑藉,朱唐台州公案亦由此而來。 (上.待續)(本文由城大中國文化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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