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筆者還記得在不久前房屋署副署長劉啟雄在退休時很驕傲地表示,這三十多年來公屋配給住戶的面積大大提高了,由最初的3平方米到今天平均的10至11平方米。可是,筆者最近收到三及四人家庭的投訴,他們獲配市區的新單位每人只有7.4至7.6平方米。特別以四人家庭出現的問題更嚴重,他們通常是兩夫婦加兩名子女,尤其家庭中有十多歲的兒子及女兒就更麻煩。踏入青春期的年輕兄妹根本不能共處一室,間接令夫妻要在同一單位內分居,即爸爸與兒子住一房,另一房是媽媽與女兒同住,嚴重影響家庭生活。這樣細小的單位間出兩個房間已是極限。
更不幸的,是有一個8人大家庭申請公屋多年而獲配一個所謂較大單位,即大約56平方米,剛好合乎每人最低編配7平方米的指標。隨後兩次的配房竟是低於7平方米的翻新單位。筆者就此個案追查房署政策,發覺原來申請公屋的大家庭要接受歧視性的安排。首先,無論是8人或9人家庭的申請者,房署根本不會配出兩個單位,一直以一個舊單位來編配,以致不少個案未能達到每人7平方米的標準!
筆者就這個案向房署助理署長跟進,他竟說接近7平方米也是可以接受的,雖然他了解到這8人家庭中有6名全是年輕的子女,他仍然拒絕編配兩個單位。其實這7平方米的面積已實施了數十年,一直沒有檢討及隨社會進步而提升,再加上近十年新建的公屋單位以三、四人家庭為主,根本沒有合適的單位配給8至9人家庭。我們的社會不斷進步,市民的生活質素也日漸改善,為何唯獨公屋的編配面積絲毫不動及歧視多人口的大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