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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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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多面體:處理舊樓問題不能有法不依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2-23]     我要評論

曾淵滄博士 香港城市大學MBA課程主任

 政府打算推出強制30年樓齡的樓宇每隔10年需強制驗樓的法案。

 這是好事。但是,如何執行呢?香港有許許多多舊樓並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存在。沒有業主立案法團,也就沒有負責驗樓、維修的「負責人」。因此,如何執行這項強制驗樓法案就更加重要。

成立舊樓業主立案法團可能性不大

 政府說,他們會盡量協助小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可是,數十年過去,政府長期都在說會協助小業主組織業主立案法團,但是成效如何?

 坦白說,好些舊樓是不可能組成業主立案法團的。因為,舊樓的業主可能只是一家有限公司,一些業主置舊樓的目的是等市區重建、等賠償,他們根本不會有興趣管理這幢舊樓,甚至收租也不親自處理,而是交給地產代理去代理租務,業主可能居住在美國、加拿大、英國……

 只有差餉物業估價署有業主的資料,但是負責組織業主立案法團的政府部門卻不是差餉署,而是民政署,且香港政府部門更是莫名其妙地老死不相往來。民政署的官員經常說他們無法找到舊樓業主,也不知道業主是誰。他們只能到舊樓拍門訪問,遇到的只是租客,不是業主;租客也不知道業主是誰,只知道每月將租金交給街邊某一家地產代理;地產代理以私隱為理由,拒絕透露業主資料。

罰款與刑罰的阻嚇力不足

 所謂組織業主立案法團一事就沒了下文。

 特區政府在推銷這個新的強制驗樓法案時說:「不驗樓者,政府可以控告業主,罰款兼坐牢。」政府相信:罰款與坐牢會迫使業主自動地組成業主立案法團。

 但是,我相信罰款與坐牢並沒有阻嚇力。如果業主是一家在外國組織的有限公司,去哪裡拉人來坐牢?如果多數業主不在香港,根本不可能組成業主立案法團。最根本的是,這個弱勢的特區政府有沒有魄力、膽識將眾多犯法不驗樓的業主送上法庭、送入牢房?到時候,立了法而有法不依,政府的威望何存?

 目前,僭建肯定是犯法的。但是,政府一年抓了多少人?官員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來處理舊樓的僭建問題。

 僭建問題也是舊樓業主不願意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原因之一。因為成立了法團,就得自己處理僭建的問題,他們也不想處理。

 要立法,就得執法。如果立了一個無法執行的法,只會使弱勢政府的形象進一步打折扣。

 舊樓是香港的老問題,但是為了公眾的安全,為了公眾的衛生,舊樓問題不能不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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