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振宇 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評論研究中心主任
2008年5月1日起,經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甫一實施,就遇上了發生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和而後舉辦的北京29屆奧運會。在災難性的突發事件面前,在世界人民關注的體育盛事面前,中國政府和中國新聞界以自己成功的科學決策和有效傳播令世界稱奇,中國以其新鮮動人的姿態展現在世人面前。5月12日,汶川發生強烈地震,20分鐘後,有關震情的權威發佈便在官方網站出現,此後,電視、網絡、廣播、手機短信,公眾可以通過各個渠道獲得同步信息,國務院也在每天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抗震救災信息,並接受中外記者提問,可以說這使得剛剛實施的《政府公開信息條例》得到了一次成功的實踐。
條例實施的成效有待改善
2008年8月9日,奧運會開幕第二天,一位美國遊客在北京遇刺身亡,中國警方立即展開調查,並約見美方調研,當天,中美雙方共同向媒體通報了案件情況,這被媒體稱為信息公開的另一案例;此後,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頒布,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外國記者在我國合法報道的權利從法律上得到了長期保障。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災難和盛事之時得到了展示,但是,與時代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希望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一年多的時間裡,各級政府在信息的公開服務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還需要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不要讓一個好的法規在開始實施時就不暢通不高效,以免積重難返,影響政府工作效率,有損中國在世界的良好形象。
2009年1月5日,《人民日報》刊發了人民日報和人民網在元旦前後聯合進行的一次網絡調查,題目是:「地方政府開通社情民意通道,你們那通了嗎?」調查推出7天,網民反應強烈。截至1月5日零時,7天共有7111人次參與調查。多數網友表示,自己身邊的社情民意通道不夠暢通,而反饋不及時、遭遇推諉塞責、溝通渠道形同虛設,是網友反應最強烈的問題。
2009年5月12日,《新京報》刊登了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發佈的對各省級政府、相關部委的信息公開情況打分報告。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各級行政機關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公佈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北大研究機構的跟蹤顯示,截至4月15日,只有28個省級政府公佈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近一半的國務院部門沒公佈。
可以這麼說,作為一項新制度,在短短一年時間裡,是不可能做到盡善盡美的,必然會面臨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現有的保密法和相關條例當中規定,有關財政信息基本上都是屬於保密範圍,這正是很多政府部門不願提供信息的充足理由。這是一個法律上的問題。通過調查,反映更多的是許多政府部門的觀念問題、態度問題和責任問題。有研究課題組向全國31個省的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發了函,有9個省級單位對發函未予理睬;另外向全國31個省的財政廳發了信息申請函,有12個單位也沒有回覆。
加強執法彰顯法律嚴肅性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一個好條例,它向中國公民和世界友人宣佈了中國政府對待信息的態度。現在的問題是,如何保證它的法律性和權威性,使條例的內容落到實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章監督和保障條款第三十五條指出,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規定,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了這些監督和保障措施才能讓一個好的條例真正落到實處。但從《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一年多的實踐來看,至今還沒有一件因執行不力而受到處罰的實例。關於信息公開的意義我們已經宣傳很多了,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僅此還不夠,還必須加大力度特別是對有意不予執行和執行過於敷衍、拖沓、效率低下的政府機關主管人員和辦事人員實施問責制。監察機關和上一級行政機關及新聞媒體,要主動有效地承擔起這一重任,選擇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予以處理,以一警百,彰顯法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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