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時事評論員
公民黨向社民連投懷送抱,上了社民連的賊船,令公社兩黨最終在政治光譜中合而為一,撕去了公民黨「溫和民主派」的面具,黨魁余若薇因此當上了「五區公投運動聯合委員會」召集人及總發言人,似乎「很風光」,保住了她作為反對派「領軍」人物的地位。如果說李柱銘出賣民主黨造就了余若薇今天的地位,那麼,余若薇為保住自己的地位又在出賣公民黨。對於余若薇來說,權力是一劑「政治春藥」,余若薇與社民連苟合,說到底只為爭反對派「領軍位」、「話事權」。
並非受騙
公民黨自以為可以主導整個「五區公投運動」,但實際情況卻南轅北轍,不僅公民黨對社民連的一舉一動懵然不知,而且公民黨及社民連的矛盾已浮上台面,先是在是否派「B隊」參選的問題上,社民連拋開公民黨,自行在社民連內部作出決定,逼使公民黨接受。及後社民連又向湯家驊發難。如今局面,公民黨顏面全無。公民黨上了社民連這艘賊船,並非受騙。
公社兩黨策動「五區公投」後,公民黨黨魁余若薇的評分是跌得最勁的一位議員,她的民望插水,反觀同樣搞「五區公投」的丐幫黨三丑,卻未受到影響。民調有此結果,不足為奇。丐幫黨向來都是以激字行頭,其擁躉只會嫌他們不夠激,不會認為他們過激。不過,公民黨過往的形象是社會精英,支持者大部分是中產人士及專業人士,但現時卻跟社民連一齊「起義」,無端端由精英跌落到丐幫。雖然余若薇多次解釋,為何參與「五區請辭」,但各方總覺得,以余若薇的聰明智慧,無理由陪丐幫黨一起癲。
功利主義掛帥
社民連向盟友湯家驊窮追猛打並對「終極普選大聯盟」發難的同時,公民黨黨內裂痕進一步加深。湯家驊被社民連欺凌,公開希望黨魁余若薇不要「只是功利主義掛帥,應該站出來講句公道說話」,但余若薇只是在報章上發表一篇內容空泛的文章,高唱「以和為貴」,姿態公允可掬,而對社民連拿公民黨創黨成員「祭旗」的惡行不吭一聲。
最令湯家驊「心淡」的,不是追殺他的社民連成員,而是他視作「親密戰友」的余若薇及其他大狀黨友,原來,當湯家驊被社民連辱罵和遭社民連網民發出死亡恐嚇後,不少反對派中人及獨立議員均有慰問他,唯獨余若薇、梁家傑等,一句問好的話都沒有,這除了顯示余、梁不講最起碼的政治倫理外,還說明余、梁已與社民連捆綁在一起。
去年7月中旬,當社民連幫主黃毓民提出「五區總辭」方案後,余若薇質疑是「有些人要走抗爭路線」,捆綁其他「泛民」。後來,余若薇見「道德高地」被社民連霸佔,冒着被譏笑轉軚的風險,拋出「先談判、後補選、再總辭」的「雙辭」方案,以絕地反撲收割社民連的「政治成果」。湯家驊從政治博弈上考慮,批評余若薇突然轉軚決定「總辭」,是違反在建制內爭取民主的「創黨宗旨」,批評余若薇偏離了「大狀黨」的「藍血立場」。從那時候起,湯家驊就被余若薇視為「非我族類」。
公權力與私權利不可混為一談
余若薇雖然政治本錢已輸得所剩無幾,但仍然執迷不悟,她一方面不顧黨友湯家驊被社民連窮追猛打,一方面發揮「大狀本色」,喋喋不休說基本法沒有禁止公投就是合法。對於余若薇來說,權力是一劑「政治春藥」,余若薇與社民連苟合,說到底只為爭反對派「領軍位」、「話事權」。余若薇服用了這劑政治春藥,異常亢奮,但又在「公投起義」沒有「領軍位」、「話事權」,於是她的角色就只剩下反反覆覆「念經」,說基本法沒有禁止公投就是合法。
本人於2010年2月12日,已經在多份主流報章發表全版文告,指出無論在普通法和大陸法中,公權力(public power or state power)與私權利(Private right),都不可混為一談。對余若薇辯稱「五區公投運動絕對合憲、合法、合理,凡基本法及本地法例沒有禁止的,都屬合法」,本人指出,公權力的執行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授權來履行,法無授權不可行;私權利的行使,法無禁止即自由—這是公權力與私權利的最大區別。公社兩黨五名議員,在沒有法律授權下推行所謂「五區總辭,公投起義」,涉及公權力的執行,完全是違憲的行徑。
令本人感到欣慰的是,3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就有人聲稱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就可以進行,指出這一說法是對法理常識的誤解,民事法是法律沒有禁止就不違法,但在公法上,法律沒有授權的即不允許。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從公法與民法的區分,釐清了公權力是法無授權不得行的基本法理。「公投」是由憲制性法律加以規定的,是一種憲制性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義。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法無授權不可行,任何人要在香港創制「公投」制度,無授權而行即違法。這證明了本人2月12日發表的全版文告是正確的。
連湯家驊都表示,從憲法的角度出發,李飛有關「公法」及「民事法律」分野的言論並沒有錯。但余若薇就死雞撐飯蓋繼續聲稱,如果「五區公投」運動是違法,特區政府已經拘捕他們及停止補選云云。「五區公投」雖然從根本上違反基本法,但由於香港目前尚未制定制裁議員惡意辭職搞公投的具體法律規則,所以現在還不能對「公社黨」五位惡意辭職的議員進行懲罰,港府還要撥款進行補選。特首曾蔭權說「公社黨」利用現行法律的漏洞,指的就是這個意思。故此,香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下一步應該制定禁止議員惡意辭職搞「公投」的法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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