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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明 立法會議員
6月21日,高等法院裁定,社會福利署對於申請綜援人士,限制他們留港不得少於一年的規定是違反基本法。法官指出,綜援這項規定,違反《基本法》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且保障居民有旅遊及出入境的自由,不需要特別批准。雖然,社會福利署因應高院裁決而暫時停止執行這項離港規定,讓申請者受惠,但這始終是暫時的方案。社署亦指出高院的判決只適用於綜援申請個案,不影響高齡津貼(生果金)申請人要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筆者執筆之時,有團體要求政府取消長者申領生果金離境限制,並陪同三名長期離港的長者到社署申請生果金,聲言若繼續遭到拒絕,將考慮提出司法覆核。筆者希望藉�茪策葵瑣鷛|,解釋贊成取消生果金離港限制的立場及理據。
根據社會福利署現時的規定,生果金的申請者須在緊接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
生果金是長者的福利,也是不少長者生活的補貼。現時,有不少長者都選擇回內地生活。生果金對於申請者在申請前不能離開香港超過一年的規定,令這批長者失去生果金的安全網。作為一個有負擔,有承擔的政府,應該竭力保障市民應享有的福利,而不是設下種種框架,令有需要的市民,得不到應有的福利及保障。而且,就如上文提過的個案,高院裁定申請綜援的離港限制違憲一樣,這樣的規定,間接剝削了長者的出入境自由。
有人擔心,萬一取消這項離港限制,可能會令很多移居外地再回流返港的長者,不止內地,甚至歐美國家,一抵港便申請綜援及生果金等福利保障。不過,我們並不能因此而抹煞當中有需要的人士。而且,在上文的個案中,高院的判詞亦指出,基本法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且保障居民有旅遊及出入境的自由,不需要特別批准。因此,我們對於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應該一視同仁,不能因為他們停留在香港的日子長短而剝奪他們應有的權利及保障。
權衡各項理據,筆者促請政府取消申請生果金的離港限制,保障香港居民的權益,讓有需要人士得到援助。同時,呼籲政府撤銷生果金受助人離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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