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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恩 香港保險業總工會會長
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秉承�荂u專業、團結、公義」的宗旨,致力維護會員的合理權益,盡力協助業內從業員妥善解決與保險公司之間涉及權益的矛盾和紛爭,謀求共贏之道。
保險公司內分有前線銷售人員(中介人)及後勤支援人員,後勤支援人員是僱員身份,受到勞工法例的保障。而前線中介人的身份是代表保險公司與客戶的溝通橋樑,大部分是自僱人士,保險公司與中介人是以合約的形式合作,所以是沒有勞工保障的。
近年本會接獲的求助個案性質,大部分都與保險中介人複雜的英文合約問題有關,而且數量漸趨增加:2007年50宗,2008年65宗,2009年130宗,2010年至5月已接獲68宗。
以最近一宗個案為例:當事人為一家大型保險公司的中介人,原與公司簽下5年期合約,惟工作至3年時,公司卻要求再加簽3年合約。當事人在未能獲得合理解釋下拒絕簽署,竟遭即時終止合約。事後方知當時舊合約內已訂明,公司有權提前30日通知解約而無需給予任何理由。
由此顯示,部分從業員確實未能獲得保險中介人合約的保障。究其原因,主要是簽約人對合約內容了解不足,未能留意到於己不利的條款,往往最終只能自行承擔損失。一方面,保險公司大量聘用保險中介人;另一方面,受聘者向工會求助倍增。這不能不引起本會的極大關注!
迄今為止,香港的保險公司仍普遍使用英文保險中介人合約。事實上,保險中介人在簽署合約時,未必能有足夠的時間和條件充分理解和消化合約的詳細內容,確定自身權益所受的保障,因而容易產生誤解甚至被誤導,由此引致合約雙方關係受損,也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香港是中國人的地方,學校教育也採用中、英雙語並行,整個語言環境造成了中文的使用更為廣泛。《基本法》第九條早已確立了中文的憲法地位,所以其使用範圍也應該推廣至保險公司的合約。倘若保險公司強制中介人只能接受英文聘用合約,會否涉及某種歧視?這個問題需平等機會委員會回應。
各保險公司因應市場需求,已經推出或逐步推出中文保單,客戶權益獲得一定保障。那麼,保險中介人的合理權益是否也應受到保障呢?
兩年前,工會曾向香港保險業聯會反映推出保險中介人合約中文譯本的意見,當時香港保險業聯會未有正視問題及採取適當措施,而同類求助個案則持續上升。
有見及此,近日工會再次致函香港保險業聯會,強烈要求督促保險公司推出保險中介人合約中文譯本,以保障數以萬計的保險從業員,共創和諧營商的良好氣氛。本會已於5月25日收到香港保險業聯會的回覆,表示已向各大保險公司轉達本會的意見。我們期望在不久的將來,保險公司能真正落實推出中介人合約中文譯本,使廣大的保險從業員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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