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八達通收集市民(用戶)的個人資料,並可能販賣給第三者作推銷用途的新聞近日鬧大。也許有人認為並沒有甚麼大不了,問題是當初市民願意提供資料給該公司,主要目的並非為給第三者作促銷之用。當事人除了有權拒絕,一旦這些資料被發放給第三者,幾乎可以等同公開,因為第三者如何處理資料已經難於管制。原則上市民可以要求擁有其資料的公司,讓他知道所擁有的包括哪些個人資料,及可以要求銷毀。但因為市民已無從得知究竟有哪家公司擁有其個人資料,及會作些甚麼用途,所以上述的權利實際無從行使。
我們不能天真地認為,這次被揭破可能涉及販賣個人資料的活動是單一事件。事實上資料販賣或供應予第三者的活動,該是在市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悄悄進行。個人遇上並已持續了多年的情況是,本人持有甲銀行所發的信用卡好一段時間,但每隔大約兩個月,就會收到來自同一間銀行發出預先批核的同一款信用卡申請表格。理論上如果客戶資料來自內部,根本就沒有再發出申請表的需要。唯一的解釋是資料是來自銀行以外,而銀行亦不可能勞師動眾,把兩個來源不同的檔案進行核對,並刪除當中重複出現的資料。於是出現不斷向原銀行客戶以郵件炸彈進行游說的局面。其實銀行好應該追蹤一下,這許多年寄給同一對象而不獲回覆,到底因為他已是銀行用戶、接收資料不準確、抑或對方根本無意採用該服務?
這類郵件炸彈只能指出以下的事實:銀行未有能力管好所處理的資料,又或者行政人員根本不重視公司資源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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