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民理
辯證法有「矛盾對立」和「矛盾統一」之說。若用之於勞資關係,勞方當然希望「做最少的工作」、「拿最多的工資」,資方則正好相反,要求工人「做得愈多愈好,工資愈低愈好」,這是不是「永恆的矛盾」?在世上較為成熟、相對富裕的經濟體,均立法保障最低工資,因為勞方比之於資方,總是弱勢的一方。這樣的做法,是不是勞資矛盾局部的由對立到統一?假如不談理論,只講實際,最低工資的立法確然可以減少勞資矛盾,增加社會和諧。
在最低工資立法後,仍然有一個重大矛盾存在,即:最低工資究竟定在何種水平?這一矛盾,今後可能在每兩年修訂時爆發一次。香港目前就處於這一矛盾的漩渦之中。最低工資水平,爭議難免。例如,時薪是二十四元?還是三十三元?或者是「中間落墨」的二十八點五元?這也是大矛盾,因為上下一元之差,一日差八元,一月差二百多元,一年差近二千五百元,兩年差達五千大元,對低收入階層不是小數目也。所以,勞工界堅持時薪三十三元。這也是「一日一錢、水滴石穿」歷史典故的重演。
負責向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提出建議的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已經有了決定,但不肯公開。按時程預計,大約是行政長官在十月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最低工資時薪,今年年底前由立法會通過,有可能在明年五月正式實施。有消息指,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建議是時薪二十八元,「中間落墨」落少了一點點「墨」。二十八元顯然是委員們妥協的結果,據說是多次協商的共識,而非由硬性的表決取得。
站在憐憫同情弱勢社群的立場,當然三十三元比較好。再說,低收入工人也不是「不用做工白拿錢」。退一步,希望最低工資時薪不要低於三十元,相差二元,市場不難調節和適應。盼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高抬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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